武汉市供销社着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创新再生资源特色管理

11.06.2015  14:11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促进全市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武汉市供销社在总结近几年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之上,结合行业现状特点,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做好新常态下全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办法》将全市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纳入考核范围,明确从六个方面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分档量化考核。一是组织机构。要求各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并制发文件,厘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牵头单位,各街道和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社区聘请协管员,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部门履责。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行业发展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的选址、规划、建设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工商登记情况,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整治力度;公安部门要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的违法活动,负责市场和站点的日常安全以及车辆运输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和国税地税部门则分别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计量监督管理和税收管理服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三是规范管理。该项是整个考核工作的重中之中,考核分值为40分,赋值最高。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站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到场所设置规范、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行为合规,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四是市级目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目标,对临时突发性工作,各区各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五是信息报送。按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反映动态、总经经验、交流心得,加强工作互动互促。六是工作创新。对争取政策扶持及资金支持行业发展和管理、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媒体宣传报道以及创建示范回收站点等工作将给予加分,鼓励各区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工作思路,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还将邀请有关专家,并抽调部分行办专业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各区自评和考核小组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置不同权重,其中,自评分权重20%,集中考评分权重80%,折算后两者之和为考核总分。除了听取工作汇报、审核记录资料之外,考核还将采取重点抽查、平时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并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行业管理工作给予奖惩。

办法》是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的优化创新,突出了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工作导向性明确、可操作性强,不仅强调绩效目标的设定,而且注重实际成效,有利于各区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工作实绩,调动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从思想上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功有所奖、劣有所罚、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局面。(武汉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