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7.01.2016  18:45
 

  鄂食药监文﹝2016﹞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强化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是,当前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和隐患,部分单位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条件薄弱、管理制度未完全建立落实,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还有不少食堂存在无证供餐现象,监管存在空档,易引起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省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单位食堂就餐问题易发、风险高,一旦发生问题将造成不良后果。各地要充分认清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尤其是要把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食堂自律与行业规范、法定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摸清底数,严格许可管理

  单位食堂相对社会餐饮较为封闭,部分民办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和机关食堂没能纳入监管范围,给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隐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进行逐一摸排,确保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督促其依法办证。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对单位食堂许可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并依法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理,夯实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三、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堂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设置操作加工场所,配备相应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强化监管,完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单位食堂严格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确保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可溯源,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行为。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超效期经营,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餐饮具,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严重的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各地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要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大力推行单位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引导单位食堂主动提档升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放大部门联动效果。积极与教育、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动,建立有效机制,及时通报监管信息,推动单位食堂健康发展,形成部门合力放大。三是定期开展针对性专项行动。要结合监管实际,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及时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每年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夏秋季事故高发特点,要及时组织开展食堂风险排查,规范操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六、完善预案,严格责任追究

  单位食堂要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理,控制事态,按规定上报信息,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对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单位食堂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单位食堂主体责任不履行,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责任。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报送省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和下步打算)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结合年中、年底工作总结将本地单位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联 系 人:邓久思

  联系电话:027-871115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