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联名买房“可绕开限购”行不通
不是同一居民家庭人员联合购买一套住房,将同时占用各自家庭的一个购房名额
通过联名购房可“破解”限购政策?江城楼市限购新政施行10天以来,有不少外地购房者听信谣言,希望通过共同购买、买商住两用房落户等办法钻政策漏洞。针对这些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进行了多方探访、求证。
共同买房需核查各自资格
近日,有不少自封的“业内人士”对外发布消息称,11月15日出台的限购新政执行细则中,购房资格认定相关标准存在漏洞,外地买房人可以绕开限购政策。部分购房者开始寻找共同买房人。
据了解,我市楼市限购执行细则中提出,两人及以上在限购区域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如果购房人之一为非本市户籍并在武汉拥有一套住房、购房人之一为本市户籍并拥有两套住房,暂停在限购区域向其出售房屋。
因此,有“业内人士”在网上反推细则并散布消息称,限购政策存在漏洞,一名无房无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可以与一名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武汉人联名购房,这样就巧妙绕开了对无社保、个税证明外地人购房资格的限制。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前往江汉区发展大道附近的几家楼盘探访。两家楼盘销售人员表示没遇到过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另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现场与购房资格审核人员联系后告诉记者,这种方法前几年可以操作,但目前已行不通。同时,两名非同一居民家庭人员购房在银行贷款上也会受到限制。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答称,这种说法明显不成立。如果两个人不是同一个户籍家庭,两人均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如果有一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购房行为就无法完成,外地户籍一方必须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
此外,长江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将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人员联合购买一套住房,将同时占用各自家庭的一个购房名额。
买房落户没有擦边球
新的限购政策实施后,部分在武汉无工作单位的外地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不少商住性质的楼盘开始打起了“擦边球”,以买房就学、买房落户等口头承诺吸引外地购房者。
近日,为了将未成年孩子的户口转到武汉,在红安工作的严女士准备在汉阳买房,“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子,买了房就能在武汉落户,小孩以后也能在武汉上学”。就在严女士准备付款时,亲戚对她进行了劝阻。当她要求销售人员把“买房落户”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时,被对方拒绝。
对此,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现行买房落户政策,外地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住房,可在中心城区落户,在远城区购房落户的标准则是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多家楼盘销售置业顾问表示,目前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除了对房子的面积和总价有上述要求外,房源还必须是新房,且为70年产权的住宅,购买4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房将无法落户。想买房入学,具体就读哪所学校还要看楼盘所在地教育部门的划片入学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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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买房以身份证为准
由于工作等原因,不少外地人在武汉挂靠的是集体户口,这部分人群买房资格又该如何认定?
根据我市限购政策执行细则,购房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是不是本地户籍的判断依据,而且必须是长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法作为判定证件。
以购房者林女士为例,由于她大学是在洪山区一所高校就读,毕业后在汉工作,近两年连续缴纳社保,一直挂靠的是集体户口,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武昌区丁字桥。按照执行细则,根据她的集体户口及身份证信息判定,她属于本地户籍,具备在武汉主城区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但如果购房者户口挂靠在高校、人才市场或单位,但身份证信息显示发证机关是非本市的公安机关,那么购房者就不属于武汉户籍,在主城区购房必须提供连续两年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记者廖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