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东湖风景区等三家景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旅办发〔2015〕187号文件精神,我省旅游局和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共同对我省申报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进行了初审、技术评估和现场考核,拟推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宜昌三峡大瀑布风景区、襄阳市尧治河生态旅游区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现将以上景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向湖北省旅游局或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湖北省旅游局联系人: 朱卫锋
电话:027-87124684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黄平
电话:027-87167287
湖北省旅游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