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根据《“湖北老字号”认定办法》(鄂商务发〔2014〕131号),省商务厅决定从2014年9月起在全省开展第一批“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为组织好“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我们制订了《“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方案》(附件1)。本次认定工作分为5个步骤,即:企业申报(9月)、资格审查(10月)、网络投票(11月)、专家评审(12月)、公示公告(12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专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尽快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于9月23日前填报《老字号工作联系表》(附件2)并传真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
二、开展普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老字号情况调查表》(附件3),组织普查,全面了解老字号发展状况。
三、组织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老字号企业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根据《“湖北老字号”认定办法》条件,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按照《“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方案》,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报《湖北老字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附件4),此项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审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湖北老字号”,并填报《“湖北老字号”申报汇总表》(附件5)。原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视同“湖北老字号”,省商务厅不再组织认定。上述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省商务厅。
有关表格可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网站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联系。
联系人:罗晓茜 027-85773883
夏斌心 027-85711181
邮 箱:56548631qq.com
传 真:027-85710937
附件:
省商务厅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