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竹溪县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日,竹溪县官网发布《竹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位列其中。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竹溪县将继续围绕建设“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的总体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和生活低碳化,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当十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排头兵。
(一)提高生态保障能力
全面夯实生态基础。坚定不移地守住生态底线,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深入开展“保住青山、护住清水、守住蓝天”行动,大力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中育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湿地保护、坟墓治理、“天窗”修复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强力推进绿廊、果廊、景廊建设,构建“点线相连、花果相映、人景相宜、生态和美”的生态廊道。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以各类保护区为主体,以珍稀动植物繁育和保护为支撑的物种保护体系,巩固和提升十八里长峡等一批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珍稀动植物园。加强动植物和濒危物种保护,通过重要河段、湿地、天然林的禁止、限制开发和生态治理,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不断扩大物种栖息地保护面积,巩固增加动植物种群数量。深化与林科院所的合作,建立以濒危珍稀动植物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库,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入侵生物监测防控,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建设区的纵向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补偿覆盖面。采用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资金补偿等方式,支持生态产品供给企业和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大的项目,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多元化补偿。
(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水体污染治理。立足“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抓好南水北调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生态移民等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构建覆盖县、乡(镇)的水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水生态文明县。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城乡重点水源工程、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库塘渠堰连通工程建设,提高全县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建立水环境和防灾减灾信息平台,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堵河流域竹溪段、竹溪河水库、鄂坪水库、潘口库区等重要水域监管监控,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全面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较严重的河流,实施水体修复、河道清淤、护岸绿化、污染治理,积极推行以电代燃料,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确保水环境安全和水域功能达标。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构建耕地保护齐抓共管体系,实施农田生态管理,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广库区开发立体式套养种植模式,发展多层次渔业生态养殖技术,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投饵性网箱养殖。开展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实施“一建多改”工程,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
加强空气污染治理。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体系。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减少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改造企业燃烧设备,鼓励使用清洁燃烧锅炉,淘汰燃煤直烧锅炉,重点防控城区、工业园区、建材和化工企业的废气排放。逐步关停高能耗、高排放的粘土砖厂。加强采石碎石、渣土运输、施工场地等扬尘监管。
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推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配套建设相关的分拣厂、转运站等附属设施,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户归集、组建池、村清运、镇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及回收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加强乱埋乱葬治理。积极倡导推行殡葬改革,将县城经营性公墓和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县殡仪馆迁建,适时建设火葬场,同步建设骨灰堂,推进绿色殡葬。加快农村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建设,提倡草坪安葬、植树安葬等安葬方式,改变单一土葬模式。对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已建墓地分步进行绿化,实行综合整治,实现可视范围内“见绿不见坟”。
(三)提升生态管理水平
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划定生态小区,严禁非法乱砍滥伐林木和破坏森林资源,严禁非法采挖树蔸、竹笋、花卉、中药材等植物资源,严禁私设电网捕杀野生动物,严禁破坏古村、古寨、古祠堂、古建筑、古桥、古树、古文物。
创新考评考核体系。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动态管理,实行环境考核定期通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奖惩、问责机制。通过采取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生态责任审计试点,逐步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环境监测,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加密监测和突击抽查监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整治突出问题,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重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森林、植被、水体、土壤、空气等重大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