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多方式审查排除非法证据

09.07.2014  12:48

  本网讯(通讯员 陈兵奇 徐文灵)今年以来,竹山县检察院始终将审查逮捕工作作为严防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坚持做到提前介入、认真核实、深入分析、注重协作,努力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目前,通过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向本院反渎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件。

  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建立疑难案件即时通报制度,对于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犯罪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该院适时介入侦查,派员参与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讨论等,尽可能地将审查逮捕工作前移,引导公安机关以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并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对公安机关的非法取证行为提出批评建议,以减少甚至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今年该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3起涉及网络传销、合同诈骗、涉黑涉恶等重大复杂案件进行了提前介入,并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采纳,监督效果明显,为后面成功逮捕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准确的指引。

  认真核实,做到“凡疑必排”。该院在发现非法证据后,不是坐堂办案,而是主动出击,通过“问、查、拍、调、询”等步骤,形成严密的排查体系,有效排除非法证据。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其提供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线索和证据;查看入看守所时的人身检查记录,查明犯罪嫌疑人入所时是否有伤,是否对伤的形成有过阐述;对提出身上有伤的犯罪嫌疑人做好拍照固定;调取公安机关讯问的录音录像,查看有无伤情、讯问过程是否文明合法;对相关侦查人员进行询问,要求侦查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该院在办理朱某等人盗窃绿松石案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的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与鉴定价值存在重大出入,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说明存在出入的理由并对涉案赃物进行重新鉴定。经过物价部门重新鉴定,确认涉案物品的价值是原来鉴定价值的10余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得到真实客观认定。

  深入分析,深挖背后原因。在排除非法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同时,该院还注重分析非法证据产生原因,调查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对调查中发现的侦查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或证据,及时移送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处。在审查朱某等人盗窃绿松石案时,该院承办人鉴于两次鉴定的价值相差悬殊,及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对相关鉴定人员和办案民警进行调查询问,最终发现了该案背后相关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目前,已将该线索及时移交给该院自侦部门,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注重协作,确保衔接畅通。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都都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因此,该院要求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在排除非法证据时注意做好沟通配合工作,对在批准逮捕阶段已经启动程序认定不需排除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在公诉阶段再次提出,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公诉部门不再次启动排除程序;如果有新的证据,公诉部门再次启动排除程序进行调查,并独立作出调查结论。对审查批捕阶段已经作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将这些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因及证据内容移送到公诉部门,从而保证审查核实证据工作的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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