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环保局作出首例按日计罚行政处罚
03.06.2015 12:34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竹山县金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被竹山县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处罚,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竹山县首例按日计罚行政处罚。
2015年4月10日,竹山县环保局对湖北省竹山县金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饲养生猪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环境,且排放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办理排污许可证。4月下旬,竹山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多次监察,发现企业未采取整改措施,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通过检测,排放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环保法》第四十五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4月29日,竹山县环保局向该企业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月中旬,竹山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企业仍未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仍未采取整改措施,排放废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已构成了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月27日,竹山县环保局向该企业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计罚行政处罚。
下阶段,竹山县环保局将深化环保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频次,保持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出重拳、用重典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3.06.20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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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顺华 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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