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竞标伪造印章合同 两青年获刑后悔不已

09.09.2014  11:16

  

  本网讯(通讯员 万维昂)为使自己的公司符合竞标要求,伪造有关公司、事业单位的印章。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刘某、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刘某、石某合伙成立了平冶公司。同月,刘某、石某获悉大冶市金牛镇连片整治16个村垃圾系统项目正在招标,二人决定参与竞标,经对照招标公告后,发现平冶公司缺少近三年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刘、石二人商议后,伪造了平冶公司与安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浠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大冶攀宇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石某又找人私刻上述三家单位的印章并加盖在伪造的合同上。一番准备之后,刘某、石某拿着这些伪造的合同参与竞标,平冶公司一举竞标成功。

  2013年10月,经举报刘某、石某落网,经鉴定,三枚印章均系伪造。刘某、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真诚悔罪,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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