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禁“啃老”引热议 被指多此一举

25.06.2014  14:38

  双子绘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

  据了解,旧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实施15年,近日对其进行“大修”,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一特别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把这部条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人认为,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在没有必要;有人认为,针对“啃老”立法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白,对“啃老族”起到警示作用。

  据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为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目前,省法制办正在整理社会各界意见,加快调整修订草案的。

   碰撞

  可以引导正确价值观

  山东拟立法解决日益严重的“啃老”现象,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值得肯定。也许立法禁止“啃老”和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一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至少警示“啃老”族,父母生活不易,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研究室 赵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