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山水资源 护航美丽恩施建设

16.07.2015  16:01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西部,地处三峡腹地,北纬30度穿越全境,境内“三山”(巫山、大巴山、武陵山)盘踞、“两江”(长江、清江)  分流,是湖北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主战场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华中药库、烟草王国、鄂西林海、世界硒都、华中植物基因库”等美誉。

近年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充分突出自身特色,加大山水资源立法保护工作,出台和正在制定4个单行条例,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为山立法,让恩施“山更青”

山,是恩施之脊、民族之根、家园之魂。恩施州森林植被覆盖率达70%以上,有林木3000多种、动物2000多种,拥有星斗山、七姊妹山、木林子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重点保护区域,也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屏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于2010年2月27日由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保护水杉原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法制保障。

2014年,为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州人大组织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目前,此条例草案已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内批。

近年来,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石等破坏包括丹霞地貌在内的山体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4年以来,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先后2次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包括丹霞地貌在内的山体保护工作,要求州人大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条例。州人大组织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目前此条例草案已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内批。还组织编制了《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2014-2030)》和《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法定图则》。

为水立法,让恩施“水更绿”

水,乃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恩施州共有长江、清江、酉水、唐崖河等大小河流60多条,总流域面积21801平方公里。

八百里清江是恩施各族人民的母亲河。早在2002年,州人大就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8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施行。但随着清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尤其是城镇化步伐加快,清江保护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突出。《条例》实施以来,恩施州各级人大长期关注清江保护与治理工作。早在2009年,州六届人大常委会就对《清江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十年如一日坚持监督清江保护工作。2014年,州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亲自主持召开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组《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州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恩施州“环保世纪行·走清江”集中新闻采访宣传活动,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相关县市及部门贯彻落实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清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污染清江的突出问题,治标工作效果明显,为治本工作积累了经验,赢得了时间。

酉水河古称酉溪,是古代武陵郡著名的五溪之一,为洞庭湖水系沅水下游左岸一级支流。据史书记载,秦国灭巴国以后,巴子五氏流散到酉、辰、巫、武、沅五溪地区,由此成为土家先民,巴土文化的主要沉积带,也是巴楚文化、汉文化交流融合的重要地带。酉水全长427公里,跨鄂、湘、渝、黔4省、州近10  个县,其中恩施州境内230多公里。但近年来河流污染日益严重,对酉水河流域水环境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立法保护,势在必行。3月24-26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率队前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重庆市秀山县、酉阳县和贵州省松桃县人大常委会,考察衔接立法保护酉水流域相关事宜。通过参与各方沟通协商,参与各方在明确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联合成立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各自工作专班、组织沿河考察调研、加强与各自省人大常委会和法制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委托第三方(法律专家)起草《条例》文本、组建《条例》文本专家咨询评估团、召开同步立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等方面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酉水河流域的鄂湘渝黔4省相关州、县人大密切配合,开展全面、深入调研,共同同步完成《条例》文本(草案),分别提交各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然后分别上报各自的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并颁布施行,为实现酉水河保护与开发行为的规范化,促进酉水河沿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法制护航,共建美丽恩施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2015年1月23日,恩施州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议》(以下简称《州人大决议》)。

州人大决议》要求,抓紧制定、修改和完善民族自治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围绕山体及森林植被保护,科学编制、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着眼于解决美丽恩施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充分突出自身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州人大决议》把 “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城乡更美”五项专项工作纳入州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监督内容,综合运用专题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大力推动山体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促进重点城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使大气环境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近几年来,恩施州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每年新增造林绿化20万亩。加快实施清江流域、三峡库区、水布垭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州1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州内长江、清江、酉水河等11条河流的18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全州通过扎实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系列生态创建活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更加夯实。截至目前,全州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52个,州级生态乡镇42个、生态村25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州级自然保护区2个。(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办公室    谭刚平)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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