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改有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函 鄂安办督〔2015〕23号
12.11.2015 19: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督〔2015〕23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改 有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函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区危化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严防我省类似事故发生,8月14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委督查室在对武汉阳逻港的武汉新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和武汉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危险货物存放码头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你委切实加强对港口储存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整改结果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两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两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 一、武汉新港集装箱有限公司 存在的安全隐患: 1.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危险类型分类分区存放、相互之间没有安全间距; 2.对储存的危险货物品名不清楚,未落实“一书一签”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3.未对水污进行分离,没有集中污水收纳设施; 4.现场的冷却喷淋设施强度不够,达不到形成水幕要求; 5.现场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齐全。 整改要求: 1.对现场存放的危险货物按照类型进行分区分类存,分区存放要保留安全间距; 2.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行“一书一签”,对品名进行明显标识; 3.对水污进行分离处置,设置独立的污水收纳设施; 4.按照相关标准,完善现场冷却喷淋设施; 5.现场配备必要、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 二、武汉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存在的安全隐患: 1.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危险类型分类分区存放、相互之间没有安全间距; 2.对储存的危险货物品名不清楚,未落实“一书一签”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3.未对水污进行分离,没有集中污水收纳设施; 4.现场的冷却喷淋设施强度不够,达不到形成水幕要求; 5.现场的消防栓和消防水带安装位置不当,不符合标准规范; 6.危险货物场地安全间距不足,不符合存放1类爆炸品的条件。 整改要求: 1.对现场存放的危险货物按照类型进行分区分类存放,分区存放要保留安全间距; 2.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行“一书一签”,对品名进行明显标识; 3.对水污进行分离处置,设置独立的污水收纳装置; 4.按照相关标准,完善现场冷却喷淋设施; 5.将消防栓和消防水带按照相关标准设置; 6.企业危险品货物在没有满足存放1类爆炸品安全间距条件之前,严禁存放1类易燃易爆物品。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取消该企业经营1类爆炸品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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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