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五个坚持” 打造法治黄梅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法治建设上升为全党意志、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黄梅县委、县政府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十二五”法治黄梅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展“法治黄梅”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持“三个到位” 落实责任
一是做到领导到位。黄梅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四大家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研究部署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全县形成了 “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做到保障到位。黄梅县委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将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作为年度工作一个奖项,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县财政局足额预算法治建设经费,各级各部门舍得法治投入,对法治经费单独列支,确保工作有效运行。
三是做到监督考核到位。县考核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县政府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责任目标管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服务
一是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黄梅县所有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强化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县政府逐年制定依法行政要点,进一步精简事项,优化流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协议合同的制定。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证件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
三、 坚持依法治理,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中不断推进司法公正。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探索改革相结合,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审判机关改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扩大来自基层自治组织、非公企业的人民陪审员比例。借用信息科技手段推进司法公正,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达80%,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实现全部上网公布。
在黄梅县农村组织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
四、 坚持法治惠民,深化“六进”
一是黄梅县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与148个村建立法律服务联系服务点,逐步推行律师进村(社区)全覆盖。
二是坚持书记、县长信访接待日制度。黄梅县委书记、县长及四家领导分别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律师参与接访,畅通信访渠道。
三是全县16个乡镇网格管理办公室、517个城乡网格管理工作站按照“每日一排查、每周一上报”的城乡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收集网格内的基础信息,切实做到了早发现、早上报、早研判、早预警,夯实了基层基础。
四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五、坚持方法创新,打造特色
一是以黄梅县委党校为阵地,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组织政府法制办、县纪委、人社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分期分批在县党校主办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县信访局、安监局、卫计局、司法局等部门在县委党校分期分批开展部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是坚持学法用法考法,促进法治教育。在一年一度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中,力求参考单位、参考对象必须达到100%。严把干部任用关。凡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任用;组织执法单位开展年度述法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三是充分利用黄梅戏故乡、诗词之乡、楹联之乡等文化资源,以戏曲、诗词、书法等艺术形式传播法治文化。(周振羽 文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