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督查要走好五步棋
◆ 中国环境报讯 作者赵佳
今年一季度,环境保护部18个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大范围、高强度的现场督导检查,工作成效显著,这也促使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将在一定时期内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
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之年,如何在收官之年做好“大气十条”各项任务的核查和督办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根据目前专项督查的工作要求,既要注重特殊时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又要注重“大气十条”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对如何做好专项督查工作进行了思考。
事前准备
事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负责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需要对拟督查的地方日常工作调度情况、大气信访情况、第三方核查情况等进行搜集和整理,汇总这一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遥感等数据资料,并结合具有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管资料,一并研究分析。初步梳理出地方主要工作成绩及突出问题,待到地方现场督查、资料核实后,进一步修正、完善资料分析结果,建立健全“一地一档”。
另一方面,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应做好本地日常工作调度和台账分析工作,做好本级相关部门配合工作信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调度信息的逻辑校核和更新,及时向督查部门汇报最新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寻求支持或整改建议,第一时间主动上报更新督查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料,以免引起误判或重复性督办,降低现场督查工作质量效率和时效性。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在迎接或配合现场督查工作期间,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存在任何疏漏或停摆。
事中督查
事中督查存在两种方案:一种是“双随机”模式的现场督查;另一种是常规模式的现场督查。
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频繁期间,最宜采用“双随机”模式,这一模式特点是时效性强、周期相对较短、突出问题容易掌握、督查重点突出、环保部门可单独开展。缺点是前期资料准备需要充分,人员、监测仪器设备、车辆、媒体等配套保障措施需要完备。主要流程为梳理大气突出问题及信访案件、制定重点专项督查内容(例如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某个专项为重点)、直奔现场督查曝光、现场反馈初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日常督查期间,可采用常规模式,由环保部门牵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地方开展督查,必要时配备第三方政府咨询技术人员。这一模式特点是督查内容较广、周期较长、联合部门督查工作机制顺畅、问题梳理的较为全面;缺点是时效性不强、地方(部门)或企业应对督查的操作空间大。其主要流程为:根据被督查地方工作特点,制定督查方案,对照“大气十条”及“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要求,明确本次督查重点内容;邀约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其定期监管工作要求,开展联合督查,同时通知被督查地方做好资料搜集、汇报等准备工作;召开现场会,对照督查工作重点,审核相关资料;现场核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初步意见。
其中涉及到重污染天气专项督查的工作,应注重以下几个重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检查,要检查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即完备性;要检查预案涉及的各项应急措施是否可行,即可操作性;要检查预案中涉及的企业清单等项目库是否定期更新,即时效性。要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应急联动工作实时管理,是否健全环保气象预警会商机制,是否健全基层应急响应落实保障机制,是否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候评估机制。要检查水泥等大气高排放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情况,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情况。此外,还包括近年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验和心得、规律性现象分析。
涉及到“大气十条”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应注重以下几点。产业结构、能源优化等结构性问题,要强调职能部门参与,从“一盘棋”角度考虑,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能力和协调能力,结合部门“十三五”规划任务,既要梳理摸排清楚地方问题,又要上升到政策优化、精准施策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工业污染物减排、工业烟粉尘治理、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业污染问题,要强调质量改善为本的核心意识,坚决打击数据不实、淘汰关停信息虚报、企业造假等行为,以资料排查为基础,以现场验证、仪器监测为佐证,抓严抓实典型突出问题。
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车辆船舶大气污染、油气回收、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问题,要强调相关污染防治规范性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的核查,强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问责追责考核机制运行情况的核查,强调重点内容如船舶、码头等试点工作的现场核查,因涉及面较广,在有限的时间内可以根据信访投诉案件,顺藤摸瓜集中核查扬尘、餐饮油烟等突出信访问题现场。
源解析、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方面。要注重梳理技术支撑能力是否足够、研究解析方法是否规范统一、数值分析应用性工作是否开展、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布点是否科学合理等问题。
事后反馈
对于“双随机”模式的现场督查,应确保时效性,及时向媒体公布专项督查情况,向地方反馈督查意见及整改建议时,突出重点问题督办,强调治标效率。对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一律依法取缔,塑造良好市场秩序,为战略新兴产业、环境友好型企业腾出更大发展空间。
对于常规模式的现场督查,反馈意见时既要兼顾眼前又要着眼长远,面向的对象既要包括地方政府又要包括本级职能部门,强调治本目的。一方面,落实属地责任,将问题清单化管理,逐项反馈,提出近远期整改措施和政策体系完善意见;另一方面,集中梳理政策保障不全、部门管理缺位、纵向管理体系不规范或不健全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完善建议和时限要求,共同帮扶地方解决突出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效果预警评估机制。结合督查工作情况,及时评估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对于在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异常突出的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推进不力、进度异常滞后的,及时约谈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发布预警。
工作总结
重点梳理本次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政策体制机制类问题,形成工作报告,适时上报同级政府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以供科学决策。其中,针对共性的问题积极提出研究对策,加大措施推广力度,力求短时间内解决此类问题,使整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针对体制机制类问题,坚持敢于创新、先行先试、质量核心等3个原则,大胆提出设想和解决方案,逐步稳妥推进相关方面的创新性改革。
整改效果回头看
根据地方上报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间地方更新的档案资料,以季度为单位,结合下一次专项督查工作任务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于预警响应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继续恶化的地方,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环评限批等管理手段。
作者单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