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中学确定 六中华师一附中入选

17.03.2015  10:19

(武汉晚报 记者周锐 何晓刚 通讯员方传红)在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印发《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实施办法》一个月之际,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确定武汉市第六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等16所学校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中学。

这16所学校包括武汉市第六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4所承担飞行人才早期培养改革试点任务的学校和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等12所新增省级示范高中。

据悉,青少年航空学校面向所在省份全省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即日起,空军招飞机构将会同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办中学,全面展开招生宣传和选拔工作,符合该省中、高考报名条件,年龄14-16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的男性考生,均可向空军招飞机构和承办中学报名。

值得学生和家长注意的是,学生入学后,将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成绩优异、现实表现好的学生还将获得专项奖学金。承办中学也将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此外,青少年航空学校单列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空军招飞机构还作出承诺,坚持廉洁招生,并承担考生参加选拔的检测、食宿等费用。

记者了解到,青少年航空学校毕业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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