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多管齐下强化内控机制 稽查工作质效大幅提升
近年来,该局坚持以先进稽查理念为指导,以实施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稽查内控机制建设。通过用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构建了“保障有力、制度健全、流程规范、职责明晰、分权合理”的稽查内控机制,加快了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进程,促进了全省地税稽查工作质效的大幅提升。2014年1月~10月,全省地税稽查查补入库税款21.64亿元,跨入全国地税行列入库税款总额前10名,同比增幅达97%,增幅居全国地税行列第四位,稽查选案准确率、查补入库率均居全国前列,稽查案件质量在湖北省法治案卷评查中均属优等。
在组织体系上:高层级驾驭 全方位对接
开展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组织体系是前提和基础。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按照稽查现代化先进管理理念,优化组织结构和行政职能,打牢内控基础。通过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形成了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上下高效联动、纵横交错制约的立体式组织体系,为内控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优化组织架构,横向精密对接。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发展、集约高效的原则以及稽查专业化分工的总体要求,省局稽查局成立了党委,局长兼任党委书记,并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副局长3名,兼职纪检监察员1名。按照稽查五环节的专业化分工,内设综合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审理处4个处室,科学确定各处工作职责。另外,稽查局成立党委委员、各处负责人参加的审理委员会,负责一般案件的审理;省局机关成立局长和有关局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综合处负责稽查案源的统一归口管理和各处协调工作;稽查一处统筹调配全省地税稽查力量,组织对全省地税重大举报案件的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稽查二处组织开展全省地税重点税源专项检查以及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创新落实全省地税稽查分级分类检查执法管理;审理处负责对查处稽查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审查执法程序和证据,对重点稽查案件进行审理前的论证,负责对审结案件文书的办理和执行督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员负责稽查人员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强化政治和组织纪律保障。整个稽查局各岗位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监督有力、配合紧密。
链接三级稽查,纵向高效联动。集约化稽查体制是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抓手。自2013年以来,湖北省地税局在借鉴全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对全省稽查管理机制进行优化改革。为加大对全省稽查工作的指挥、督导和考核力度,以“三级架构”稽查体制为基础,试行将市(州)稽查局作为省局稽查局分局,县(市)局稽查局作为市(州)稽查局分局,使省、市、县三级稽查局既独立又连为一体,从案源管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案卷复查、绩效考核等6个方面,强化对全省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以省、市稽查局为中枢,通过提高市、县稽查执法层级,化多级为一级,展开为网,收拢为拳,有效解决了稽查进户难、说情多、执法难等诸多问题,克服了原有多层级执法造成的执法随意性、执法标准不一的弊端,减少了稽查执法的干扰因素,强化了上下联动的稽查执法整体合力和规模效应。
通过上述两大举措,形成了对外有力执法、对内有效防腐,对上有利统一指挥、对下有效办案的良好稽查工作机制。
在制度保障上:科学分类定规 严密规范管理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制度体系是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将风险防范寓于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实行岗位制约,实现合理分权,才能杜绝执法风险。对此,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对稽查工作进行建章立制,构建了职责明晰、分权制约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标准。2014年初,省地税局制定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稽查工作的意见》,突出全省稽查内控机制建设。在税收风险管理导向下,建立以风险层级应对为主的稽查案源管理机制、案件检查机制、案件审理机制、上下联动机制、执法监督机制。该局变被动选案为案源管理,统一案源归口,将稽查案源细化为五大案件类型:本级风控部门推送的高风险案件、举报且有翔实资料佐证的案件、上级稽查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稽查案件、外单位用正规文书要求协查的案件、按分级分类标准划定的稽查对象。同时,对五大案源类型的受理、检查、审理、执行流程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全省地税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健全岗位职责制度体系。该局制定《湖北省地方税务稽查现代化组织架构及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岗责体系》,按照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制衡机制要求,对全省地税稽查组织结构、岗位职责进行调整优化,明确省、市、县三级地税局稽查局总体架构、机构内部设置及对应职责。按照因需设岗、因岗定责的原则,省局稽查局设立38个岗位,对岗位职责进行逐条细化,将案源管理五大类型划归对应处室,明确检查时限,形成责任到局、到处、到岗、到人的完整链条。制定《湖北省地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针对新时期涉税举报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明确各级稽查局检举案件受理范围、检查、管理、考核等操作流程标准。制定《湖北省地方税收分级分类稽查暂行办法》,划分省、市、县三级稽查局检查工作职责,形成“大型企业省局查、中等企业市局查、小型企业县局查”的工作模式。
建立稽查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以强化内控机制为出发点,该局出台《湖北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规范》作为全省地税稽查系统最基本的工作制度,突出完善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之间的分工制约机制,从稽查机构设置、稽查执法、稽查管理、稽查服务、监督保障等5个重点环节,对税务稽查工作进行规范。同时,修订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保密工作制度》、《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档案管理制度》、《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4项工作流程,将权力层层分解,形成了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在对外执法上,出台《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突出加强国税、地税工作联动协作,建立健全了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长效机制。
通过上述各项制度的综合运用,有效保障了税务稽查的规范、科学与安全,促进了税收正能量的大幅提升。
在手段支撑上:信息资源共享 选查审评总控
稽查内控信息化水平影响着内控建设的深度。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按照“智能稽查”的信息化建设思路,融合大征管数据资源,依托信息技术,推进稽查执法全过程的标准化运行和动态化监控。从2011年起,该局按照“制度+科技”的内控机制建设思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探索稽查执法集约化、网络化、透明化管理。从2011年7月起,由该局研发的“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稽查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标准化管理,建立了岗位节点全程审核控制的内部网络控制系统。2014年,该局将内控理念融入核心征管软件(升级版)稽查模块设计工作中,将稽查内部五环节的闭环管理嵌入到大征管体系中,搭建了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信息化监控平台,使稽查与征管实现有机对接,实现从制度管人管事到机器、制度共同管理的跨越,全面实现了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考核、评查等环节的全方位监督控制。
通过融合数据资源,加强案源管理,实现精准制导。以风控部门推送高风险案件为主,融合风险管理部门推送信息、日常征管信息、纳税评估信息、第三方信息及群众举报信息,实现集中选案、统筹安排、系统监控、多维反馈的信息化案源管理。根据行业特征,科学设置选案参考值、疑点值和预警值,实现对检查工作的精确制导,将内控建设从源头抓起。
通过革新查账手段,加强案件检查,实施精准打击。在全省推行稽查电子查账网络系统,在技术上将稽查电子查账网络系统与征管核心系统进行对接,做到全省征管数据与稽查数据信息集中共享,稽查所需的企业征管信息、纳税申报情况等涉税信息,直接通过查账软件从征管核心系统进行提取,提高稽查人员对信息资源的处理运用能力,对稽查证据实行精准锁定,办案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通过全面推行电子查账,稽查调账时间缩短到大约1小时,稽查案件从进户到审理结束,缩短到平均30天左右,有效应对了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设置账外账、隐匿销毁账簿的违法行为。
通过严格三级把关,加强案件审理,开展精细审查。借助税务稽查电子查账网络系统件等平台工具,实现领导参与、实时把控、多方会审。全面实施“关口前移、上审一级、三级连审”的分类审理工作模式,开展审理部门专业审理、稽查机构集中审理、提请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等三个层级的审理,对于省局稽查局直接查处的案件由省局稽查局审理,并由省局审理提前介入,提高结案效率。省局委托下级稽查局检查的案件由被委托单位审理,省局实行跟踪指导,省局稽查局查处的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上报省局税务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市一级稽查局将县(市)稽查选案、审理上收一级,审理统一开展,提高审理层级,消除执法干扰。加大审理把关力度,推行审理底稿格式化,注重对稽查电子证据的审核把关,确保了案件审理标准具体、界定清晰。
通过税案信息公开,加强案件评查,提升办案质量。加大对下级稽查局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运用稽查管理系统电子资料辅助案件复查,将复查项目细化,复查方式电子化,确保案件复查面与深度。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在省、市、县三级地税局门户网站设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确立税收违法案件一月一曝光制度,实时监控,在营造公平正义税收环境的同时,不断提升稽查执法刚性与案件查处质量。
在绩效管理上:严格一案双查 结果倒逼提效
在稽查过程中,全省地税稽查部门严格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既大力查处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又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此外,对稽查人员依法稽查情况进行核查。省、市、县三级地税稽查局配备纪检监察员,指定一名局领导分管纪检工作,对稽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在实施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引入外部监督。稽查人员进户时,向纳税人送达《稽查人员执法与廉政情况反馈表》,检查结束后,纳税人将执法人员履行廉政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给稽查人员所在单位纪委,使稽查人员在执法中全程接受被查纳税人的监督。
为进一步放大一案双查效应,各级稽查局以征管建议书、行业分析报告、典型案例为载体,及时向征管、评估等部门推送反馈稽查结果,促进地税系统内廉政建设和征管水平提升。自2013年以来,省局稽查局对全省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所在的20个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主动上门走访,针对房地产建安行业、金融保险业等提出强化征管建议40多条,及时堵塞了行业税收征管漏洞。潜江市地税局针对稽查反馈建议,举一反三,组织对潜江市园林城区房地产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清理,一举查补税费2399万元,及时堵塞了该市房地产业税收漏洞。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认为,稽查局主动上门反馈意见既为强化征管水平、堵塞征管漏洞出谋划策,又反映了很多在日常征管过程中难以发现的深层次税收问题,他们十分欢迎这种管查互动新模式。
与此同时,该局全面实施稽查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系统与核心征管软件进行对接,将稽查质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票检查、税收“黑名单”制度、税收违法案件曝光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为提高考核准确度,该局自主研发了稽查报表自动统计功能模块,对案源管理、重大案件办结、涉税违法案件处罚等指标进行实时考核,上报省局、总局的月报表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统计效率与准确率大大提升,起到了以结果控制倒逼过程风险控制的良好效果。近3年,该局稽查案件查处质量的主要指标不断攀升,其中选案准确率年均97.30%,追缴税款入库率年均95.53%,结案率年均98.63%,全面大幅超过总局和省局考核标准,稽查执法质量稳步提升。
通过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信息支撑、绩效管理”四个着力点入手,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持续推进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有力监督和制约了税收行政权力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稽查执法风险,初步形成了“体制科学、制度健全、集约高效、工作协调、控管严密、队伍廉洁”的良好局面,大大加快了湖北地税稽查现代化的进程。目前,该局正在以总局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精神为新动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在稽查内控机制建设上再添新举措,在全面实现湖北地税稽查现代化的征程上迅猛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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