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税款流失,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30.05.2014  03:05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 鲁京丽)5月15日,笔者从湖北省宜城市国家税务局获悉,该局在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大清理活动中,对2011年1月1日至今超过三个月未验旧的四户纳税人收缴了库存的发票,重新调整了用票量和开票额度。导致这一活动开展的是宜城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12年3月,宜城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该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章某某、黎某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经侦查查明,章某某、黎某某在审核宜城市鸿祥公司申报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时,未认真调研核实该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真实性,草率审批,导致该公司自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从宜城市国家税务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580份,并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7865489.02元。期间该公司从山东购买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盖有“山东省鄄城县国税局代开专用票”的普通发票271份,涉及金额60909121.46元,抵扣并造成税款流失7918185.79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宜城市国家税务局在工作中存在以下漏洞:一是税收管理员行政执法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认真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行为不做实际检查,对日常巡查、检查没有认真记录,没有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没有及时作出判断和分析,导致纳税人长达8个月时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税务机关只能对本辖区内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进行监控,在对外地所开具的农产品普通代开发票的认证方面存在漏洞,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于是,该院向宜城市国家税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

  宜城市国家税务局收到建议后非常重视,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活动。一是加强对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领购发票的调查核实,要求办税人员在受理环节、调查核实环节、审批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要求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处”和提供人姓名和日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绝不发放一份发票;二是加强对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日常巡查,要求办税人员深入到企业实地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性,检查纳税人领购的发票是否超过了使用期限,所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帮助纳税人建章立制;三是加强对有疑点的企业的纳税评估力度,由局机关组织人员统一评估,减少多头评估、重复检查现象;四是加强对有疑问发票的协查力度,对纳税人接收的销售单位自行开具或者申请代开的农副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向销售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协查函进行协查,对协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纳税人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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