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为就业季“减压”

26.06.2014  11:07

  持续提高起征点、大幅降低征收率、不断扩大优惠面……,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近些年,税收政策推动就业创业更重高“含金量”,通过直接的减税政策推动更多的人大胆创业,更多小微企业轻装前行。如今,又到6月毕业季,也是就业季。超过700万名高校毕业生将面临人生选择。这一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广受社会关注,推动就业创业的税收政策发挥怎样的作用,也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普惠政策释放改革红利

  为了鼓励更多人大胆创业、轻松起步,2003年和2011年,我国两次大幅度提高税收起征点。2011年11月,我国确定新的税收起征点后,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2万元。

  从优惠力度看,从业人员较多的旅店业、饮食业营业税税率是5%,若未达到起征点,每月最高可免征营业税近1000元;从惠及范围看,自2013年8月1日起,起征点政策扩至小微企业。

  近年来,税收普惠政策还有一大重点,即降低征收率,让小规模纳税人少纳税。以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工业、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征收率统一降至3%,使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了50%,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了25%。

  此外,今年以来,我国还提高了减征额,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以往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小微企业受优惠政策面从26%提高到85%以上。

  特殊政策加强有效帮扶

  湖北道德模范、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助残“犟妈”易勤,办厂8年亏损80万元仍苦苦支撑,为的是不让12名智障员工下岗。“犟妈”的坚持中,也有税收政策的支撑,武汉市江汉区国税人员辅导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已累计为她的食品厂退税80多万元。

  目前,税收政策扶贫济困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等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减免税费,最高可上浮20%;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最高可获得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企业招录1名年薪2万元的残疾职工,可少缴企业所得税5000元。

  此外,税收政策明确,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联手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简化行政审批、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对创业就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今年2月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了公布行政审批清单、规范税务进户执法等20多项促进措施,激发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同时,税务部门还与金融部门联手,积极扶持创业就业。比如,在重庆、安徽、广西、湖南等省市,税务部门积极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税易贷”、“税融通”等信贷产品,对A类诚信纳税人给予授信额度倾斜和利率优惠,让诚信纳税者一路绿灯。

  “促进就业始终是税收政策的着力点,支持大学生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个体工商户和残疾人就业、军人军属就业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让有劳动能力的人找到更好的就业岗位,成就了无数创业者的梦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