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湖北股权转让个税征缴升级

10.04.2015  19:32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地税局征收单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8亿元,创全省个税单笔缴纳之最。

  2014年12月,荆州市某公司被福建一上市企业并购,该公司8名自然人股东及一家合伙机构投资者将股权转让,荆州市地税局经核查评估发现,这笔转让的净收益约14.1亿元,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20%计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亿元。

  近年来,股权交易行为日益频繁。2012年至今,湖北省地税局共受理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事项30余万笔,征收个人所得税近30亿元。“作为个人非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转让通常具有转让金额大、资本升值率高的特点。”该局税政二处处长余永红表示,股权转让行为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个人短期内收入增长较快,但股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也带来了涉税风险。为强化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今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明确出售股权、回购股权和以股权抵偿债务等7种股权转移行为的管理方式,严防个人通过低价转让股权避税。

  据介绍,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涉税风险,自2012年起,湖北省地税局与省工商局通过建立联合控管机制、探索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方法等方式强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个市州、97个县市区实施了联合控管机制。通过联合控管,武汉市地税局去年共受理股权变更个税事项20833笔,征收个人所得税2.2亿元,从源头堵住了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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