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 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保障专项督查

16.07.2014  17:47
 

  

  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保障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省文物局、省财政厅抽调人员成立联合专项督查组,开展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情况专项督查。

  针对部分地方普查经费保障未到位的情况,专项督查组采取分组督查和集中督查方式,于6月底至7月上旬分别赴武汉、襄阳、荆州、随州、鄂州等19个市县(区)实地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财政部门年度预算项目清单等方式,准确掌握督查单位经费保障情况。督查中发现,少数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等、靠、要”思想突出以及个别地方因财政困难而未将专项经费单列等问题。督查组还针对个别地方文物部门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不科学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依据所辖区域文物藏品总数量,客观准确测算工作总量及设备购置需求,实事求是编制普查所需经费,全力推进普查工作。

  经过督查,各地均表示要进一步提高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视,克服财政困难,积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和单列普查专项经费等方式,推进普查经费保障落实。截至7月初自查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落实2013-2016年度可移动文物普查专项经费4114.47万元。

  下一步,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将针对重点市县(区)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普查专项经费得到保障落实,有力推进我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整体进展。同时,严格依照《湖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把好普查专项经费“使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