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秸秆禁烧看成效 全省PM10均值为何首显同比下降

07.07.2015  18:34

6月,省环保厅通报称,1月至5月,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市州PM10浓度均值为10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8.9%,这是今年来PM10浓度均值的首次同比下降。首次二字,意味深长。

  露天焚烧秸秆是“雾霾”频发主因之一。为回应社会对大气环境的关注,2月1日,《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高票通过。迄今,《决定》颁布施行已近半年,湖北秸秆禁烧与利用有哪些成效?接下来湖北要怎样维持好转态势?

一、成效:火点大幅减少 PM10指数首次下降

  火点明显减少:5月20日至6月7日,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到湖北秸秆焚烧火点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84.4%,减幅居全国首位。

  PM10指数下降:1月至5月,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市州PM10浓度均值为10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8.9%,这是今年来的首次同比下降。其中,荆州、孝感和黄冈三市下降幅度最高,超过40%,空气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二、做法:市州、厅局打出组合拳

  5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促《决定》落实。

  近期启动的2015年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以“防治大气污染,守望荆楚蓝天”为题剑指大气污染。7月2日,首场记者会即聚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省环保厅:加强督查执法 严格追责问责

  1、组织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自5月中旬开始,每天发布火点监测信息,每天通报火点监测情况;

  2、与各地政府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周调度各地秸秆露天禁烧情况;

  3、针对性开展巡查、督查,建立完善秸秆焚烧情况简报和通报制度。

   省发改委:出台激励优惠政策 引导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1、省物价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对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2、《湖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湖北省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将农村可再生资源(秸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产业;

  3、《省能源局关于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厂建设运行的通知》:对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超过6500小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厂,省能源局将给予以适当贴息补助或资金奖励。

   省农业厅:敞开秸秆利用农机补贴 研发试点秸秆腐熟技术

  1、省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农业部门相应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专班,统筹协调农业、农机、畜牧等单位,把秸秆综合利用纳入考核的主要内容;

  2、农机部门利用1.66亿元中央补贴资金加大对秸秆还田机具的补贴力度,上半年累计补贴各类秸秆处理机具7000多台;

  3、已在60多个县市区330万亩农田开展秸秆腐熟还田技术试点。

三、挑战:处罚难度大 回收成本高

  露天禁烧方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并未明确处罚手段及力度,只能靠各地政府“摸着石头过河”,视情况进行利导、罚款、公开检讨等多种尝试。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也没有太多先例可循,这让一线工作人员很是纠结。

  综合利用方面,粉碎还田依然是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的大头。水稻是湖北区域内的主要作物,夏收时间较紧,秸秆收割人力不足,加之秸秆资源分布不均,秸秆运输回收成本高,成了企业和农户都要面临的难题。此外,因现有部分收割机械容易导致还田不均,还会损害下季作物生长。此外,秸秆腐熟技术尚不成熟,亟待加大研发试点力度。

  省人大代表、钟祥市湖山村支部书记郑雄作为农民代表,在2015年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首场记者会上提出了难题。

四、未来:多部门协同努力维持好势头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责任主体是各地政府,同时涉及多个部门。

   环保部门:整合执法力量 强化联合执法

   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环保职能,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地政府要整合公安、环保、公安及农业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中形成综合执法力量,制止处罚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在禁烧重点时段,各地要实行重点区域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处罚。

  加强督查巡查。结合每年夏秋两季秸秆收割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巡查的执法检查。

  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发挥环保12369电话热线和微信平台的作用,开通网上举报平台,24小时不间断受理和调度,并及时公开相关执法信息。

  严格追责问责。对于在禁烧监管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

   发改部门:优惠政策利导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退税政策惠及综合利用企业。从7月起,湖北将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文件精神,对利用秸秆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秸秆发电的按100%退税;利用秸秆造纸等按50%退税;利用秸秆造板等按70%退税。

  建设示范利用工程引导相关投资。《湖北省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业已出台。省发改部门将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

   农业部门:继续加大农机补贴力度 探索综合利用新的技术和模式

  继续加大农机补贴力度。加大还田机具的补贴力度把秸秆还田机具作为重点补贴机具,对相关农机实行敞开补贴。根据相关报道,目前襄阳、荆州、荆门等地正逐步淘汰落后农机,分批加装秸秆粉碎收割装置,或直接置换具备此类功能的新型机械。

  以新技术模式作示范引导。通过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和种植模式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试验示范,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种植模式的试点示范。同时,制订农机作业标准,控制秸秆留茬高度,完善配套技术。湖北省农业部门将继续培训农机手,引导社会、合作社、农机大户掌握秸秆还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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