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秭归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的法律学习和研究

20.09.2016  17:03

  9月18日,秭归县政府在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上组织参会单位及人员共同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并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

  会上,法制办主任宣讲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结合近期几起典型行政诉讼案例讲解了行政诉讼改革的内容及影响,并提出要通过筛选、定人、定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县长杨勇在学习时强调,依法行政要从县政府做起,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政府的每一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决策,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既要注意实体合法,也要注意程序合法。二是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接受司法审查。三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四是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将监督由压力变动力,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秭归的早日全面实现。五是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强政府法制队伍,配足法制机构人员,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秭归县政府已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将会议变法律讲堂,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对于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规避法律风险、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宜昌秭归县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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