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力推“双禁”工作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13日电 (王爱平)为推进殡葬改革,日前,秭归县人民政府结合县内实际,颁布了《关于加强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强力推进“双禁”工作。
《通告》指出,“双禁”工作即从2014年6月10日起,在秭归县城滨湖、西楚、橘颂三个居委会及县殡仪馆、南山陵园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敬献纸质、塑料质及不易降解不易吸收等其它质地的花圈、花类等祭祀用品。同时,严禁在县城滨湖、西楚、橘颂三个居委会范围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花圈、花类等祭祀用品。
《通告》指出,2014年9月1日前,实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丧户可以免费使用县殡仪馆提供的电子鞭炮、可重复使用固定布置的布艺花圈和挽联。过渡期结束后,电子鞭炮的使用费和花圈租赁费,由县殡葬管理所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使用人据实收取。
《通告》强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通告规定。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秭归县公安、民政、环保、城管、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殡葬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没收花圈和花类等祭祀用品,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查处外,县纪委监察局还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通告》还强调要求,对违反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公安、民政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对劝导和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社区居委会、学校及有关行政村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其他协助工作,应做好家属工作,带头执行规定。
据秭归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配合实施《通告》相关规定,该县多部门联手自6月10日起采取措施力推“双禁”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借助电子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张贴公告、电视媒体、移动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倡导绿色殡葬理念,着力提高市民对殡葬管理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组建工作专班,坚持设点布卡开展政策宣传、执勤劝导、后勤服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花圈等进入殡仪馆和墓区内;用电子鞭炮和纸打挽联等代替烟花爆竹以及纸质、塑料质花圈花类用品。(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