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管理办法:租户间可以换房

03.07.2014  11:07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珂)在入住公租房后,租户可以和其他公租房租户互换房源。昨日,住建部发布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管理办法,明确并轨后公租房针对群体、租金补贴以及公租房退出等细节问题。

    7月1日起,武汉廉租房与公租房开始并轨申请,截至昨日,全市共有9280户家庭和个人申请租赁公租房。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管理办法,经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武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有2个,分别位于南湖和后湖。武汉公租房按归属地原则申请,即户籍在哪个城区,只能申请租赁该城区房源。

    而上述规定出台的初衷是,通过互相调配房源,让租户到距离上班、就学更近的房源租住,降低出行成本。那么,未来武汉公租房租户是只能在本区域内换房,还是在全市范围内互换?武汉房管局人士表示,由于目前项目不多,具体如何操作还需统筹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公租房面对的对象,是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群体。但在此前武汉公租房申请中,不允许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租房。而在住建部管理办法中,只是明确外来务工者,必须有“稳定就业”。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人士表示,自由职业者由于收入不稳定,可能影响租金缴纳,不过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人有稳定职业,即可以其为主申请人,并不是完全将自由职业者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此外,住建部还明确,如果公租房租户收入提高,只要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虽可以继续承租住房,但需要根据收入水平调整租金。若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则必须退出公租房。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