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拒交房租留下财物 租客玩失踪被缺席审理
05.03.2015 11:13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沈立威 周琳)租户交了第一笔租金后“失踪”,房东面对其留下的财物不知如何是好,房子就此空置一年多,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院。昨日,苦恼不已的熊先生说,没想到租房还租出了一场官司。
熊先生家住青山区冶金街南干渠社区,2013年9月在网上发布信息,熊先生将一套5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黄女士,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950元,按季支付。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将3个月租金2850元和1000元押金给了熊先生。去年1月,熊先生提醒黄女士该交第二笔房租了,对方以没钱为由,请熊先生缓几天。一缓就到了当年2月,熊先生多次催促,黄女士称“奶奶去世,要回大悟乡下老家”。之后就开始不接熊先生电话,直到后来,其手机号成为空号。
根据租房合同约定,租户拒交房租,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当熊先生打算再将房屋出租时,黄女士留下的财物却让他犯了难。这些东西包括电动麻将桌、沙发、笔记本电脑、冰箱、洗衣机、煤气灶、床以及衣物等。无奈之下,熊先生报了警,可民警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在和民警进屋清理财物时,熊先生找到了黄女士父亲和弟弟的电话,可对方称也找不到她。
社区群干帮他联系了区司法局派驻社区的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斌,他建议熊先生以排除妨害为由,向区法院起诉。今年2月,青山区法院在公告送达期满,黄女士仍不现身情况下,进行了一审缺席审理,暂未判决。
熊斌律师说,《物权法》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像黄女士这样因自己的行为导致熊先生既收不到租金,又不能将房屋再次出租的行为,显然妨害了熊先生的权利。现在就等法院判决后,看如何处理这些棘手的财物。
(见习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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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