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不能只是“睡美人”
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目前科研成果依然存在转化不畅的问题,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创新协同机制、配套扶持机制,推动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中办、国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科研项目预算下放调剂权限,取消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等。毋庸置疑,这个给科研经费“松绑”的举措将推动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需要警醒的是,当前我国科研成果依然存在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
既然是痼疾,就意味着如何跨过从实验室到产品产业化之间鸿沟的问题一直存在,这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啃的“硬骨头”。要想破题,必须先找到其成为“老大难”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科研成果提供方来看,动力不足。我国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主要看前期研究成果来给予职称认定,对其是否能够转化缺乏足够重视。这种“重前轻后”的考核机制使大量科研人员“重心前移”,不愿再耗费精力去想成果能不能“走出”实验室。
从成果转化需求方来看,能力不够。我国的企业主体是中小企业,他们最需要技术支持,却又因为生产规模小、资金筹措难、购买专利或改造生产线能力弱等,成为最缺乏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条件的一部分。而一些有需求、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却往往不愿意只为成功的“可能性”埋单。毕竟,越是创新的成果,转化的风险就越高,一旦失败,之前的投入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从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来看,水平不高。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功能单一,无法提供差异化服务;专利事务所等能力参差不齐,案例积累不够;产权交易中心等跨区域服务能力较弱,促进成果转化的手段有待改进。更重要的是,我国极度缺乏提供技术市场中介服务的专业人才,使专利提供方和专利需求方之间无法形成良好的信息配对,造成创新与发展“首尾不能相连”。
找到了症结,针对症结开好“药方”,问题必定有解。
既然提供方动力不足,就需要完善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比如,改革考核体系,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人员在教学、科研、转化方面有所侧重,允许将企业委托项目作为科研业绩列入考评指标范围;完善评价机制,由片面追求论文论著数量的单一职称评定办法向更加精细化的职称评聘标准转变,科研人员选择参评。
既然需求方能力不够,就需要创新协同机制,让实验室与市场对接。比如,通过创新立项评估机制、实施商业模式分类评价管理、推行基于信用的项目管控等,让高校或科研院所、风险投资、企业三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此外,还应加快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资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让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产业链条。
既然中介服务水平不高,就需要配套扶持机制,让专业服务解决转化痛点。比如,搭建中间孵化平台,提供转化技术服务,国家层面要在考核体制、资金引导、税收政策上予以配套,解除其“成长中的烦恼”;创新产权交易制度,利用金融工具做黏合剂,扩大连接服务功能;打造专注于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职业经理人,做足人才储备。
科研成果很“美”,我们不能让她只是静静地躺在那里,成为“睡美人”。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全面实施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深入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着力把科研成果转化的种种问题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