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理验收规范”)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02号)要求,现对2014年度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4年度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工作程序
1、各地方监理单位组织好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并赴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结合考察情况提交验收申请函;
2.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监理验收规范”要求,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www.innofund.gov.cn )填写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同时按照验收材料要求报送2份纸质验收材料至地方监理单位,各监理单位集中收齐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及申请函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经审核后将择期组织验收。
3.武汉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对其所组织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进行验收,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将验收材料和结论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合同》;
2.《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
3.技术创新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创新基金项目合同期内的如下内容:
(1)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2)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4)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验收与立项时项目承担单位的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6)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其他相关说明。
4.相关附件:
(1)《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原件,审计报告应重点关注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的审计,并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技术创新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3)项目执行期内中央财政资金的研发支出财务辅助账;
(4)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产品30%销售发票清单。
三、验收标准与结论
项目验收分数依据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取五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分数,65分以上(含)建议通过验收,65分以下建议不通过验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项目财政资金使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
2.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方监理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辖区内项目实地核查和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项目合同义务积极完成验收工作。对拒不报送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各地方监理单位要出具正式文件说明原因。省科技厅将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
附件: 1. 2014年度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清单
省 科 技 厅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