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22.11.2016  20:39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

  为及时掌握相关科技资源的存量和动态变化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6〕]318号)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本次地方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省、(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和承担了省级以上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源调查的标准时间节点是2015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5年度。本次调查在上一年度上报数据的基础上,重点调查新增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的情况以及存量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在2015年度的运行服务情况。

  调查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信息汇总

  2.大科学装置信息(5000万元以上)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10万元以上)

  4.国家级科研基地信息

  5.科学数据库信息

  6.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信息

  二、调查的组织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承担业务联络、技术支持等工作。

  省属高校和省属科研机构的填报工作由省科技厅进行组织;市、州属研究机构和企业由各地科技局进行组织。

  调查清单中负责部门为武汉市的单位通过“武汉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hzydc.hbsti.ac.cn或http://219.139.243.226)进行网上填报。其他单位通过“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hbzydc.hbsti.ac.cn或http://220.249.102.24)进行网上填报。

  三、工作安排

  1.数据填报与初审(12月15日前)

  请各市州科技局认真组织各单位进行网上填报,并对数据进行网上初审。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数据通过“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汇交至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填报单位完成网络报送后,需打印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信息汇总表(表1)并加盖公章,报送科技资源调查的上级组织部门。

  2.数据审核与汇总(12月30日前)

  省科技厅组织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7-59706861、59706862转803(朱昌明)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9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