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26.12.2014  20:13

湖北省科技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适用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差旅流程:依据出差文件通知-填报差旅审批单-出差(公务卡支付相关费用)-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构成

级    别

标        准

说        明

报销要求

备      注

差旅费

城市间交通费

(凭票报销)

火      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省部级及相当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车一等软座

1.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由个人自理。

3.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得重复购买。

4.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报销清单:

1.会议通知

2.差旅审批单

3.城市间交通费

4.住宿费

5.订票费

6.退票费

7.签转费

8.保险费

具体要求:

1.当天往返的,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可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当天不能往返的,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差旅费超支部份,由个人自理;

2.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转嫁。

3.住宿费、机票用公务卡结算。

4.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厅局级及相当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车一等软座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车二等软座

轮      船

(不含旅游船)

省部级及相当人员

一等舱

厅局级及相当人员

一等舱

其他人员

二等舱

飞      机

省部级及相当人员

头等舱

厅局级及相当人员

经济舱

其他人员

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车)

省部级及相当人员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人员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凭据报销

住宿费

(凭票报销,公务卡结算)

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

(定点饭店)

级      别

对应标准

省内

(元/人/天)

省外(元/人/天)

省部级及相当人员

普通套间

≤800

全国任何地点

800

厅局级及相当人员

单间或

标准间

≤480

湖南 天津 河北 吉林 黑龙江 宁波

450

内蒙 安徽 陕西

460

江西 广西 贵州 四川 甘肃 宁夏

470

辽宁 山西 福建 山东 河南 重庆 云南 新疆

480

江苏 大连 浙江 青岛 广东 厦门

490

北京 上海 深圳 海南 西藏 青海

500

其他人员

标准间

≤320

河北 山西 吉林 安徽 黑龙江

310

天津 内蒙 江西 四川 贵州 陕西

320

辽宁 宁波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西 重庆 云南 甘肃 宁夏

330

大连 江苏 浙江 厦门 青岛 广东 新疆

340

北京 上海 深圳 海南 西藏 青海

350

伙食补助费

(包干使用)

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

全体人员

——

100

除青海 西藏 新疆外

100

青海 西藏  新疆

120

市内交通费

(包干使用)

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全体人员

——

50

全国统一标准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