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06.07.2016 00:53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湖北医药学院申请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 可 范 围 |
湖北医药学院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生产供应- 屏障环境(SPF级KM、C57BL/6、ICR小鼠、SD大鼠,面积135m2) 普通环境(兔,面积150m2)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系统(大、小鼠,面积220 m2), 普通环境(兔、豚鼠、犬、猪,面积350m2)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林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传 真:027-87133657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4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6.07.2016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