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17.06.2015  1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华中师范大学等三家单位申请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许可证类型

许 可 范 围

华中师范大学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面积37m 2 ),

普通环境(兔、面积15m 2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面积250m 2 ),普通环境(兔、豚鼠、犬、猪,面积250m 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猪,面积362.5m 2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林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传      真:027-87133657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