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2017年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的公示

15.09.2017  18:5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各市州科技部门推荐,省税务数据核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专家复核,厅长办公会审定,拟对1036家企业2016年度的研究开发投入进行补助,现将补助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在公示期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为2016年度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留存备查的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和辅助账等有关资料。申报企业若以不实材料套取财政科技经费补贴,省科技部门将取消资助资金、记入科技诚信黑名单、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补助资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协调办 电话:027-87135349       传真:027-87135895 

  湖北研发费用补助群:498653910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电话:027-87135773

  附件: 2017年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拟立项计划表

                                                                 2017年9月15日

关于拟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