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通知
05.11.2014 13:04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鄂科技发条[2012]15号)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校企共建窑炉机械设备研发中心等42个共建研发中心通过了专家评审,公示期内无异议。经研究,决定认定为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共建双方加强技术合作,不断提高研究开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5.11.2014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