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的通知

27.10.2017  21:34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以技术进步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将2018年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当地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集成、示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领办、协办科技扶贫农业合作组织。

  二、支持方式

  2018年度科技精准扶贫专项采取政策性无偿支持方式,对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作要求,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50万元,主要支持9个深度贫困县;“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20万元,优先支持科技精准扶贫专项尚未覆盖到的贫困县。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科技精准扶贫专项”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网上申报时间为自即日起到2017年11月28日17:00截止。

  2.组织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各市(州、林区)科技局统一推荐。各组织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登录省科技厅“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刘洋   027-87135805

  四、有关要求

  1.科技精准扶贫专项是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由贫困县(市、区)能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为了起到“支持一个项目、建成一个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目的,科技精准扶贫专项优先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精准扶贫联系点,或可复制推广的产业示范基地倾斜。

  2.项目应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均需与支持单位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可依托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共同申报的项目,应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

  3.一个以上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时,可以根据当地精准扶贫需要整合申报需求,在明确牵头单位、任务分配和经费分配的前提下,联合申报同一项目。

  4.项目申报时需呈报组织推荐意见。项目归口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论证,对实际情况、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提出组织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县(市、区)以及市、州两级科技局公章。组织推荐意见主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项目对当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带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做出评价,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出意见。

  5.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附件。要有明确转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需提供名录;要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需提供结对帮扶协议、合作协议等;要有明确的带动和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需提供具体清单;要有明确的组织实施举措,需提供量化考核办法。

  6.项目经费应规范使用。主要用途如下:

  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或购买专利,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集成创新等发生的费用(如用于购买、繁育良种:种子、种苗、种畜、幼仔等)。

  技术示范应用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示范所需购买或改造小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如单价3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设施设备:小型灌溉、施肥、修剪器械、饲料混合机械、畜牧兽医机械,小型加工机械等),以及租用或建设与项目有关的必需的示范场地等发生的费用(如与项目有关的蔬菜、花卉、果树、茶叶温棚构架、畜牧养殖笼舍等,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科技服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科技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培训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资料费、讲课费、场所租用费、学员食宿补助等费用。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