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和现场验收,拟准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农药毒理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农药毒理研究中心) | 12100000441626842D | 李元元 | 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豚鼠、兔,面积220㎡)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面积430㎡) |
武汉大学 口腔医院 | 12420000441626375R | 边专 | 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面积350㎡) |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传 真:027-8713589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