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 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司法部关于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和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司法行政工作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孟建柱、郭声琨同志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一是及时进行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司法部两次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部署;举办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司法部直属机关学习交流会,总结交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司法部举办的司法行政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戒毒、社区矫正等培训班上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二是迅速对部直属机关、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部署。司法部召开部直属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对部直属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出通知,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全面部署。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按照部党组部署,通过召开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和交流会等形式,集中时间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三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层层迅速进行传达学习。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汇报,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作出批示指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部分省(市)召开省(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司法行政工作汇报;一些省(区、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到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时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各地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视频会议、集中学习培训、专题研讨、组建巡回宣讲团、派出督导组等形式,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监狱、戒毒所、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传达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热潮。四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明确要求,司法部成立了6个专题调研组,由部领导带队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推进工作的对策举措。下发通知,要求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业务职能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五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法制日报、司法部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等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刊发8篇评论员文章,编发简报专刊,指导和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传达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极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取得新成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下发通知,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出部署,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深化狱务公开,在山西等9省(市)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加强监管改造工作,保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认真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加强对各地劳教制度废止相关工作的指导,劳教制度废止相关工作平稳扎实推进;加强戒毒工作调研,提出了废止劳教制度后加强新时期戒毒工作的意见措施。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作出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出台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对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部署;通过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选派优秀律师等措施,解决了174个县无律师的问题。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公证工作、健全完善公证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开展法律援助基层行活动,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召开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司法部就牵头的6项改革任务分别成立了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出台了改革意见和分工方案,对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工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队伍建设等分别出台了文件,作出具体部署。认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落实,有效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对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持之以恒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狠抓纪律建设和制度执行,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总的看,前一段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领导高度重视,行动快、抓得紧、措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原原本本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提高了认识;坚持带着问题学,自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明确了前进方向;坚持联系实际,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进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是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前一段学习的基础上,下一步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自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讲几点意见。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
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又专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并就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又有对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明确要求,还有对司法行政工作未来发展的高瞻远瞩,科学阐述了司法行政工作事关根本、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科学阐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取得的可喜成绩,肯定了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出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语重心长、令人振奋,充分体现了对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强大动力,勇于担当,勤勉工作,决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信任和期望。
(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深刻阐述了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律师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对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全面系统、重点突出,涵盖了司法行政工作各个领域,明确了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方向,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坚决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精辟论述了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我们科学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有对司法行政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又有对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问题的精辟阐述;既全面系统阐述5项重点工作,又统筹兼顾司法行政其他重要工作;既对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又对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通篇贯穿着求真务实、问题导向、辩证思维、法治精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学习和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把握司法行政工作规律,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二、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本在于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近年来我国监狱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关几年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严防滋生腐败。管理是全部监狱工作的基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监狱执法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总揽全局,提纲挈领,抓住了根本、切中了要害,为进一步做好监狱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着力规范监狱执法,努力提升监狱工作水平。
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管理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反复强调要始终抓住不放的重要问题。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把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作为对监狱干警的基本要求,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有的干警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做到依法、科学、严格、文明管理。二要全面加强监狱内部管理。把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加强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基础设施、监狱警察等各方面管理。三要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系统梳理现有制度,做好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完善工作,构建科学完备、有机协调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明确工作标准和程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要大力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把现代管理理念运用到监狱工作中,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事关刑事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要强化执纪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实行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要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监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二要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执法不作为、把关不严格等行为。修改完善《监狱计分考评奖罚罪犯规定》及《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从制度上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三要深化狱务公开。推进深化狱务公开工作试点,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全面提高监狱工作水平。监狱工作是一个整体,在做好监狱管理和规范执法工作的同时,要科学谋划监狱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监狱工作水平。要继续做好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坚持把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工作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要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坚持监狱工作方针,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全面推行出、入监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规范监狱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改善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二)认真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加强戒毒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强调,废止劳教制度具有历史意义,司法行政机关事先做了铺垫,劳教废止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完成转型,要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在原劳教场所职能转向戒毒管理后,合理使用原劳教场所和人员,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废止劳教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废止劳教制度作出的重要贡献,明确了戒毒工作的地位作用和职能定位,对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加强戒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加快推进戒毒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
继续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并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和司法部批复同意。继续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重点是严格按照司法部批复的实施意见和要求,逐项抓好落实。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效履行职能,确保组织实施工作有效推进。要根据承担职能任务的不同情况,完善场所功能,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原劳教场所得到合理利用。要研究制定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坚持把戒毒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当前我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社会问题,戒毒工作的任务艰巨繁重。司法行政机关从2008年开始承担戒毒管理任务以来,工作发展很快,目前已建成33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8个戒毒康复所,收治人数从1.5万人增加到19.5万人,初步建立了戒毒工作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但必须看到,戒毒管理是一项新的职能任务,机构队伍、场所设施、工作体系建设、专业化力量等方面仍然相对薄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戒毒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认真做好戒毒各项工作。
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水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责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其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是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切实加强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不断增强戒毒实效,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要进一步做好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做好安全管理、生活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确保戒毒人员人身安全。要切实强化戒毒工作经费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强化场所建设和科技保障,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适应戒毒工作发展需要。要建设高素质警察队伍,合理配置警力资源,进一步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专业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保障和推动戒毒工作健康发展。
(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论述,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从全面试行到全面推进,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坚持依法适用社区矫正,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对凡经判决、裁定或者决定适用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一定要及时接收,严格执行刑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等方面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社区矫正在全面推进中切实可控、平稳运行。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相关立法。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依法规范进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社区矫正立法纳入立法工作规划,国务院也将推进社区矫正立法纳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推动立法工作。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定,确保社区矫正规范运行。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全面推开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系,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推进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保障能力。
大力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要坚持专群结合,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以及法律援助质和量的辩证关系,揭示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基本规律,并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改革发展。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视情适时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使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更多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有关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要继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细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建立科学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机制,严格办案资质条件,推广组建专业团队,提高办案质量。要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要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使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向基层、向乡村延伸,方便广大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需求。要进一步争取政策扶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五)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法制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法制宣传推进创新与提高实效的因果关系,抓住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质和关键,为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上下功夫,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需要,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理念创新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树立培养法治意识的理念,在注重法律知识宣传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进一步树立普治结合的理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同步推进。要进一步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体制机制。体制机制创新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机制,坚持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面向全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点面结合、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落实全社会各部门行业及各单位的普法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推进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范围,把青少年学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近30年来,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相比,在方式方法上还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要善于抓住重点,分类施教,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分别采取授课式、宣讲式、引导式、案例式等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善于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化。要善于利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开展普法,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要善于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优势,注重运用网络、微博等新兴传媒,为公众提供更为迅速方便的学法平台,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六)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司法行政的其他各项工作,比如律师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司法鉴定管理等,也是重要工作,要积极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执业监管,引导律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要健全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修改相关部颁规章和行业规范,明确不能碰撞、不能逾越的执业底线。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落实扶持律师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要认真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力化解医疗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要继续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和结构,以推进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为重点,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鉴定执业活动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执业秩序。要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继续推进能力验证,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认真做好公证、司法考试、司法协助和司法外事、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公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公证工作管理,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推进公证事业全面发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扎实推进司法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好国家司法考试,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有效。司法协助和外事工作要积极拓展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认真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工作,加强被判刑人移管合作,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有效维护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利益。安置帮教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就业安置措施,大力推进在大中城市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村(居)社区延伸,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努力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司法行政改革积极推进,很多工作走在前列,对司法改革起到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希望你们继续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相机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可以完成的要大力推进,需要做准备工作的要做好准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中国国情出发,有序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和基本步骤,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中央关于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司法部承担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狱务公开和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等6项牵头改革任务,参与33项改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相机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要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对已经出台改革文件,做出部署的改革任务,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废止劳教制度后续工作、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等,要跟踪指导、跟踪问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对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出台意见的,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等,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及时制定出台,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着力做好深化狱务公开试点的组织实施,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的33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坚持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正确方向。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方向,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要坚持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破解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要坚持依法有序,按法律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于法有据。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保证改革的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确保改革顺利健康推进。
(八)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阐述了法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深刻阐述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为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努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法律需求。要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要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严格公正执法,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问责,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恪守职业良知,切实做到敢于执法,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和每一项法律事务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肩负着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尊重法律权威,增强法治意识。要坚持依法决策,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时,对是否合法合规要进行论证,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九)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建设过硬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的一贯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三严三实”、“五个坚持”和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的要求,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核心,以培养优良作风为保证,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必须保持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始终保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协管工作,努力把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更好地肩负起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职责使命。
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司法行政工作专业性很强,必须把业务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以新任职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成员、司法所长和新招录干警为重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质,确保更好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要大力加强岗位练兵,着力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大力加强基层一线干警的实战演练。要大力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任务落实,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狠抓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狠抓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等铁规、禁令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提高执法执业水平。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从严管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进一步关心爱护司法行政干警。广大干警特别是基层一线干警,任务繁重,非常辛苦。各级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把关心爱护干警放在突出位置,既在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干警成长进步,又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进一步树立面向基层、重视基层导向,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优化职能设置,精简机关科室,推动警力下沉,解决好基层一线人员短缺问题。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做好东中西部干部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工作。要切实关心干警生活,认真落实干警休假、体检、医疗保险、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设身处地帮助干警排忧解难。要大力加强表彰宣传工作,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切实加强领导,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是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中,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建立完善深入学习的长效机制。深入学习是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司法厅(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计划,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专家辅导报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开设网上互动学习平台等有效形式,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原本本地学、全面深入地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融会贯通,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要健全完善贯彻落实的制度机制。完善制度是抓好贯彻落实的保障。要健全完善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学习贯彻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健全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贯彻落实的政策意见、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和督查制度,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跟踪问责,确保学习贯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全面把握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科学的方法是抓好贯彻落实的关键。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提出的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新的突破。同时,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不同规律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要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认真总结和深入宣传各地学习贯彻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深入。
要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水平。调查研究是抓好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举措。要大力加强理论建设,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提出的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努力形成有价值的成果,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要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是抓好贯彻落实的根本所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逐项提出对策意见,切实加以解决,使抓落实的过程成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要强化机遇意识,认真研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支持、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动解决,努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实现突破。
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良好的作风是抓好贯彻落实的保证。要真抓实干,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解决具体问题,确保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都能逐一落地,贯彻到基层,作用到一线。要敢于担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司法行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在克服困难、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中抓落实、促发展、出实绩。要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狠抓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用改革的办法破解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难题,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是吴爱英同志2014年7月8日在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