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 中国精心磨砺“治国重器”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马德林)自中共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这一理念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中国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年多以来,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多部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出台,刑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也因应现实需要进行了修订。中国立法工作成果显著,彰显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原则。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这一变化被形象地称为依法治国“升级”到了2.0版。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告诉中新社记者,在“依法治国1.0”时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现在,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入精细化阶段,从“增量”转向“提质”。
近年来,一部法律草案通过立法机关表决前,往往要经历2到3次审议。部分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法律,例如食品安全法修订案、预算法修正案都经历了4次审议。专家指出,保证充分审议,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力制度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科学立法还要改变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当前,中国立法机关在立法工作中,也更加注重调研。在旅游法草案三审前,有关领导就曾以暗访形式对旅游活动中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现象进行调查,掌握真实情况。
开门立法:公众看得见、摸得着
在猴年春节来临之际,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实际上,这已经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38部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其中,2013年有6部,2014年有13部,到2015年升至15部。3年多来,已有超过14万人在网上对这些法律草案提出了近35万条意见。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超过16万条意见。
从“关起门来立法”到公开法律草案,再到二审、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立法工作全过程更加透明,公众看得见、摸得着。
马怀德表示,民主立法的要义就是立法工作要反映公众意愿、回应公众关切。法律案通过网上公开,组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并通过立法对公众关切作出回应,有助于实现民主立法。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并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立法机关愈发注重发挥科学和民主这两种工具的“威力”,对法律这一“治国重器”精心打磨,为实现“善治”夯实基础。(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