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经专家审查及现场验收,拟准予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天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猴、兔,动物实验楼面积60㎡)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地鼠,动物实验楼面积130㎡)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地鼠,普通级豚鼠、猴,中心实验楼面积200㎡) |
华中科技大学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普通级豚鼠、兔,面积330㎡) |
湖北科技学院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面积91.6㎡) |
湖北天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普通级猴,面积5000㎡)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祥
联系电话:027-87135833
传真:027-87133657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