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16.01.2019 14:59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和现场验收,拟准予武汉大学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武汉大学 | 340104196601232058 | 窦贤康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生产供应- 屏障环境(SPF级KM小鼠、SD大鼠、C57BL/6J、BALB/c、BALB/c-nu/nu,面积1200㎡)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兔、豚鼠、犬、猪、猴,面积700㎡)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猴,面积1200㎡) |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祥
联系电话:027-87135833
传真:027-87133657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15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6.01.2019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