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三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北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裸小鼠,面积332㎡) 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犬,面积460㎡)  | 
|   武汉三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普通环境(普通级家兔、日本大耳白兔、新西兰兔,面积280.5㎡(2楼)、297.5㎡(5楼))  | 
|   湖北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面积141㎡)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面积36㎡)  | 
|   十堰市人民医院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面积185㎡)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面积157.4㎡)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祥
联系电话:027-87135833
传真:027-87133657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