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几种表决方式在人大工作中的应用

01.06.2016  15:14
      目前地方各级人大采用的表决方式主要有三种: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和电子表决。从地方人大多年的工作实践看,可以说举手表决的方式沿用的时间较长,应用的范围也较广,人们也比较习惯;而投票表决和电子表决则是当下各级人大在实施表决过程中采用较多、且是最基本的手段和方式,它能准确反映表决结果,体现民主议事决策的目的,表达表决人的真实意图,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基本利益、最能体现民主的的表决方式。那么,从法理和实践角度讲,人大表决到底有几种、具体应采取什么方式?它们又是如何形成的?各有哪些特性?现有表决方式有何利弊?如何在人大表决程序中科学合理地应用好这些表决方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实值得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地方人大表决的方式及形成

综观我国人大表决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从上世纪40年代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豆选”,到现在的电子表决,人大表决制度在曲折和艰难中朝着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变革。

——从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出现过鼓掌通过、举手表决、人挨人划票等多种表决方式。表决选举任免、重大公共决策和政府报告等事项则普遍采用举手和鼓掌。

——从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到1976年“文革”结束,我国各级人大采取的主要表决方式基本是鼓掌,同时举手与无记名投票并用。鼓掌表决一般都是“一致通过”,政治成份较浓。

——1979年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恢复选举和任免用无记名投票表决。一些重大事项、议案和报告恢复以举手为主的表决方式。从1980年代起,人大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票。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和“两高”工作报告的表决告别全票通过,鼓掌“一致通过”淡出。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次使用被称为“键决”的电子表决器,电子表决由此发端;同时举手表决依然存在,表决议案、重大事项和决议决定等多数用举手。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和无记名投票,不记名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在全国人大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开始应用。表决的方式也由举手公开表决向秘密记票表决的方向发展。从1990至今,人大表决方式变迁迂回曲折,呈现多样化,朝着民主化方向螺旋式迈进。

二、人大现有表决方式的特性及利弊

(一)地方人大表决方式的种类及特性:

(1)鼓掌:即拍手称快,用来表达“众意”。此表决方式比较传统,主要用来在人代会上以鼓掌的形式表决通过相关报告,省事简单,方便明了,比较统一,气氛热烈。源自党委决策、人大通过的议事程序,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鼓掌通过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团和气”的氛围,达到高度的思想统一。应该说鼓掌通过的方式政治成份较浓,有一定的合理性。

(2)举手:即以举手方式对表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此表决方式在人大议事决策中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沿用的时间较长。长此以往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上对通过某些事项采取和应用举手表决早成为一种惯例,也是表决的一种常态方式选择。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不仅简单明了,而且易于操作,透明度高,与现行的人大议事决策的运行模式是相适应的,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同。

(3)投票:投票表决分为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两种,即采用秘密填票或划票的来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是传统与现代表决方式相结的产物,相较于传统的举手、鼓掌等方式,不记名电子表决和无记名投票更加客观、真实,准确性更高。尤其是无记名投票不受外来干扰,更能准确表达表决人的真实意见,保密性强,目前在地市以下人大常委会听审报告、议事决策中应用较广。

(4)键决:即按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电子表决系统从1990开始应用于全国人代会,安装在每个代表面前一个巴掌大小的无记名表决器有三个按键,赞成按绿色键、反对按红色键、弃权按黄色键。此表决方式比较现代、科学与安全,操作方便,效率更高;使用电子表决器投票从表决开始到表决结果揭晓,仅需短短几秒钟,表决结果通过会场前方的两个大电子屏显示出来。计算机系统只会对赞成、反对、弃权和未按表决器这四种结果进行数字叠加,不会留下代表的表决记录,实用方便;目前在省级以上人代会和常委会上逐步推广应用,而在地市以下采用的并不普遍。

(5)其他:口头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此类表决方式在县级以下人大的议事决策中有所应用,范围不广,更能体现“民意”,表决结果客观真实,针对性实效性较强。

(二)人大现有表决方式的利弊

从我国人大表决制度的形成发展与演变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建国初期的人挨人、背靠背“豆选”,以及传统的口头征求意见、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还是现代的电子表决、无记名投票,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的表决方式和有效表决手段。这些表决方式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相辅相承、相互契合,各自都有时代背景、产生源渊和法律依据,都是人大法定表决规则,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合理性,并体现了一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在各级人大议事决策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能小视;既便在当下依法治国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这几种表决方式与现行的人大议事决策的运行模式是相适应的,很难说哪种表决方式好、那种表决方式不好。当然通过对人大现有表决方式的综合考量和分析,传统的口头征求意见、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虽然比较直观明了,简单省事,能营造议决气氛,但缺陷和弊端也显而易见,口头征求意见容易被“长官意志”所左右,使人大议事决策有失严肃规范,鼓掌通过拍手表决更是有图形式、走过场之嫌,会使权力机关成为“橡皮图章”,举手表决因为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举手,碍于面子、表决容易受到其他非正常干扰,加之表决人心里有压力,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表决的真实性、准确性不高;现代比较科学的无记名投票和按电子表决器,能够准确反映和代表每位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且程序严密,安全可靠,表决结果更能凸现人大监督刚性,反映民意,但操作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费力,特别是电子表决系统易损,在地市以下不常用,人们还不习惯,对人代会和常委会上通过会议议程等一些简单的程序性事项适用性不强;同时投票和按键表决由于是秘密写票与电子表决器,给人一种神密感,缺乏民主气氛,操作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凭个人好恶划票键决,意气用事。

三、如何科学合理地应用好这些表决方式

(一)不断完善人大表决制度。现行的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代表法只规定了地方人大的人事表决方式,采用投票方式,而对于表决其他问题时采取什么方式,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此,很有必要对地方人大的议事表决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目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参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省级以上人大表决制度,重点围绕提高议事决策的水平,规范表决方式、准确反映表决的基本目的和表决人的真实意图,修改议事规则,对听审报告、人事任免、议决有关事项、表决相关议案应采取什么样的表决方式,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同时应从表决多数决定原则、秘密表决和公开表决方式、整体表决和单项表决程序、表决免责保障、表决“未通过”的处理机制等方面入手,  对表决的法定人数、计票方法、表决范围、界定意愿表示项、表决时机、撤回、完成、异议处理等机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表决技术的思路和建议,促进人大议事表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正确应用现行几种表决方式。时下,除了鼓掌通过的表决方式不能体现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不符,应逐渐淡出人大历史舞台外;举手、投票和电子表决仍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的表决方式,他们之间相互依存、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共同组成现行人大的几种表决方式。对不同议案采取不同的表决方式既体现了人大表决的多样性,又反映了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要求,决不能顾此失彼、偏倚一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设定的表决项目及采用的表决方式一定要科学合理,比照全国人大的运作模式,在各级人代会、常委会等有关重要会议中,提请会议通过议程、议案,表决一些简单的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有些重要决议、决定的形成,则可采用电子表决的方式;立法的制定与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而选举或者任命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当然人大日常工作中需要讨论审议的议案和事项包罗万象,情况各异,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不管应用哪种方法,都要严密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准确反映表决人的真实意图,凝民心、集民智,代表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益,从而实现党的决策和人民群众的意志相统一。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现行的按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涉及到一些技术因素,而举手表决则与表决人自身的素质有关。因此,地方人大一方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相关设施配备,科学合理设定表决项目,推进人大机关议事表决信息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为依法科学地实施表决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保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大技能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视察权、知情权、询问权、参政权、提案权、选举权、表决权和罢免权,敢于独立作主、勇于表达自已的意见,真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行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张天科)

责任编辑: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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