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请注意 这25种行为被列入了惩处名单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汉将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逐步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所有公民的覆盖。
重点对象
据了解,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税务师等职业是个人信用记录的重点对象。
考试作弊也会纳入诚信档案
武汉还将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18岁以上成年学生将建立诚信档案,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将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将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进、免试报送等各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个人信息会泄露吗
个人诚信体系覆盖范围又广又深,如何保障市民信息安全?
据悉,武汉将明确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市级层面,将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同时还会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未来,我市将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这25件事也千万别做昨日,省物价局官网发布《湖北省价格信用条例》,对价格失信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根据附件,失信行为名单中共有25项失信行为,按行为后果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
三个等级如何界定
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在价格失信行为清单中,均有明确的认定依据及失信程度评判。比如在房屋中介市场较有可能出现的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促成交易行为,若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就属于“严重”失信行为;若仅是被处罚款,则为“较重”失信行为。再如,在市民关心的物业停车方面,信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价格信息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较重”失信行为。而如果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的,则将被归类至“严重”失信,并将纳入“黑名单”,在物价部门官网上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价格失信者将面对7项惩罚,包括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年审等环节中重点核查;取消行政便利措施;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
25项失信行为包括这些
记者注意到,网商若不依法公布销售商品信息或提供自身身份、价格信息,也属于价格失信行为。
01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02
不按照规定公开成本;
03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04
不执行政府定价机构依法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且逾期不改正,被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05
拒绝提供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反垄断调查所需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
06
低价倾销或者价格歧视;
07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08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09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0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11
不执行政府定价机构依法制定或者调整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12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13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14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15
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
16
有《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17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有《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的收费行为,被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8
行业组织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
19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依法核存并公布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提交的身份信息、价格信息;
20
经营者达成尚未实施垄断协议,被处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22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3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4
具备《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条件,被价格主管部门从重处罚;
25
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被价格主管部门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记者张隽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