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将向这18种房地产市场乱象开刀

16.05.2017  15:34

  原标题:重磅!湖北将向18种房地产市场“乱象”开刀

   长江云(微信ID:changjiang-y) 记者刚刚获悉,湖北省住建厅5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

4、以精装修房价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方案备案,以毛坯房向市场销售,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

5、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按《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

7、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8、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中介公司(电商、服务公司、管理公司、销售公司等)收取超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的费用(电商费、管理费、服务费、网签费);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3、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7、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8、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十部门联合整治 持续到十月底

  此次整治行动将由十个部门联合开展,房管(住建)、工商、通信、物价、公安等各个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将定期交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形成高压态势,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巡查和查处工作。

参与整治行动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整治行动从5月15日开始一直到10月31日,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检查、查处整治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限期要求完善备案手续的中介机构,要将其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其清出市场。

   链接:湖北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明显 部分 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

  11日,湖北省住建厅通报了全省三四线城市及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有73个市、县(市、区)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下降,全省商品住房库存面积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340万平方米。

  去年以来,全省共有16个市(州)、61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和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棚改货币化、鼓励和引导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等三条主要路径,去库存取得明显效果。

  截至2017年3月底,虽然全省商品住房库存平均消化周期为7.4个月,绝大部分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18个月,全省库存总体可控,但仍有5个县(区)库存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分别是郧西县(18.6个月)、嘉鱼县(22个月)、黄梅县(23个月)、云梦县(24.8个月)、屈家岭管理区(31个月)。

  今年1-3月,除武汉外的35个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4220元/平方米,同比上升9.2%。其中,均价同比上升的城市有26个,同比下降的有7个,有15个城市均价同比上涨超过10%。

  下一步全省各地仍将坚持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千方百计做好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工作。同时,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的严查态势。

  记者 章强 通讯员 刘姝

  (责任编辑:陈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