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无结果 男子重婚生伢被法院判半年刑
05.03.2015 13:36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武汉晚报讯(本报记者高星 通讯员王田甜 王薇 黄文娟)昨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八节前,发布了三起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过去一年,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36255件,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分居期间与另一名女子结婚,原配妻子向法院提起自诉。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该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2000年4月29日,自诉人张某(女)与被告人刘某(男)登记结婚,结婚当年生育一子。2004年起,刘某离家与张某分居,期间双方都曾提出离婚意向,但均因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未达成离婚协议。2007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与未婚女青年叶某在汉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同年8月7日生育一子。因涉嫌犯重婚罪, 2014年4月1日,刘某被逮捕并关押于看守所。
据刘某称,他和张某的离婚大战历时十年,可以用“心力交瘁、异常艰难”来形容。自大儿子2000年出生后,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张某独自把孩子带回娘家生活。之后两人一直处于半分居状态。2005年初,刘某在武昌区法院提出离婚,却因自己开庭迟到案件按撤诉处理。2011年,两人又在电视台参加矛盾调解类电视节目,双方达成协议:两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刘某一次性给张某3万元,每月给孩子600元生活费。协议履行一段时间后,刘某没再支付生活费被张某起诉至法院。2006年底刘某认识了叶某并同居。据刘某称,叶某知道自己有儿子,但自己欺骗她已离婚,遂两人在2007年结婚生子。
刘某因重婚罪一审获刑6个月,张某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上诉,二审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见习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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