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挽不回妻子心“闪婚”夫妻终离婚 利川法院妥善处理一起离婚案件
16.07.2014 17:46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湖北竹溪县人肖某与湖北利川市人马某是一对“闪婚”的80后小夫妻。2006年冬,不满20岁的马某在潜江打工时与工友肖某相识恋爱,两人随即于2007年正月回利川马某家中举行了婚礼,同年1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次年1月马某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就在女儿满月后不久,两人就将女儿交由马某父母照料而外出务工。两人因务工地点不同而分居两地,导致夫妻感情开始淡化。2010年2月马某提出离婚,肖某不同意并喝下硫酸打算自杀,幸抢救及时而脱离生命危险,后经多方治疗才得以痊愈。此后,马某在未与肖某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又生育一女,为此于2013年8月被利川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今年6月,肖某感到再也无法挽救这段婚姻,遂起诉要求与马某离婚,并要求马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万元、生活帮助费2万元等。
利川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本应互相忠实,共同维系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因各自在外务工而分居两地,期间马某又与他人重婚,现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故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肖某提出生活帮助费的主张,因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依靠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不予支持。鉴于马某与他人重婚是导致两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根据其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马某应酌情赔偿肖某的精神损失。据此,利川法院判决:一、准许肖某与马某离婚;二、马某赔偿肖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6.07.20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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