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房产怎样分
18.05.2015 19:28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原告范某与被告赵某均为四十多岁的农民,两人结婚二十年来辛苦务农,拉扯三个孩子长大成人,用攒了几十年的血汗钱,将原来老屋平房改建为二层半砖混结构楼房一栋。由于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长期分居,原告范某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该院起诉离婚。
经法官多次劝导,双方依然坚决离婚,但都不愿意搬出苦心经营起来的家。法官提出“离婚不离家”的调解建议:由被告赵某使用二层半楼房的一楼,原告及其父母使用二楼及其以上房屋,其他附属房屋中由被告使用车库、厨房、厕所各一间,其他财产平分,由原告范某自2015年起至2024年止每年向被告赵某支付生活扶助费5000元。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
【法官提醒】:“离婚不离家”非处理婚姻关系好方法。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上升,“离婚不离家”现象并非个案。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房子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选择“离婚不离家”,毕竟中年夫妻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还是有亲情和感情,离婚后双方仍然是一个大门进出,低头不见抬头见,日后生活中双方没有处理好,矛盾会激化,会引出更大的麻烦。但如果双方离婚后都能有所改变,有可能双方在冷静之后破镜重圆,再拾夫妻旧情。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8.05.2015 19:28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