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房产怎样分

18.05.2015  19:28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法院顺河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不离家”案。

        原告范某与被告赵某均为四十多岁的农民,两人结婚二十年来辛苦务农,拉扯三个孩子长大成人,用攒了几十年的血汗钱,将原来老屋平房改建为二层半砖混结构楼房一栋。由于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长期分居,原告范某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该院起诉离婚。

        经法官多次劝导,双方依然坚决离婚,但都不愿意搬出苦心经营起来的家。法官提出“离婚不离家”的调解建议:由被告赵某使用二层半楼房的一楼,原告及其父母使用二楼及其以上房屋,其他附属房屋中由被告使用车库、厨房、厕所各一间,其他财产平分,由原告范某自2015年起至2024年止每年向被告赵某支付生活扶助费5000元。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 

        【法官提醒】:“离婚不离家”非处理婚姻关系好方法。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上升,“离婚不离家”现象并非个案。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房子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选择“离婚不离家”,毕竟中年夫妻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还是有亲情和感情,离婚后双方仍然是一个大门进出,低头不见抬头见,日后生活中双方没有处理好,矛盾会激化,会引出更大的麻烦。但如果双方离婚后都能有所改变,有可能双方在冷静之后破镜重圆,再拾夫妻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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