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要从利益引导入手
柯锐
今年,黑龙江省肇东市加大了对秸秆焚烧的整治力度,当地媒体甚至首次报道出了有村民因为烧秸秆而被拘留的新闻。(11月24日《工人日报》)
禁烧秸秆的宣传年年在做,烧秸秆的危害也年年在说。以黑龙江省为例,今年10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可秸秆的火光依旧闪亮。禁烧秸秆,相信各地相关政府部门一定出了不少力,例如有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就此被约谈,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被处罚。但是,焚烧秸秆仍时常被监测到,说明秸秆禁烧不是一纸行政禁令就可堵住的事,而需要从经济角度着眼探求解决之道。
首先,需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处理秸秆的经济理性和尊重其现实诉求。决定秸秆去向的,说到底,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禁烧秸秆,当然需要农民认识到禁烧秸秆的法律和政策意义。虽然,出台一纸行政规定是容易的,但仅靠行政部门的强行阻拦和农民的道德自觉从而实现禁烧秸秆,这是不现实的,因为,秸秆处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收入。在禁烧秸秆时,政府部门应设身处地考虑到农民在秸秆收割、运输和回收中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当前,影响农民秸秆回收处理积极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成本太高而收益偏低。虽然一些地方出现了回收利用秸秆的企业,但总体而言,还缺乏足够有力的专业性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回收、加工、处理秸秆。另外,农村地区公共投入的不足,例如道路建设不够发达,会提高秸秆回收的成本,从而限制农民回收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要实现秸秆的常态化回收和利用,需要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条。而这种产业链条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往往投入高而回报率低,民营企业投资的意愿可能不高,这就需要公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进行资金扶持,或者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保障产业链的形成和健康、持续发展。这,应是促进禁烧秸秆的有效之举。
解决农作物秸秆科学利用、避免焚烧等社会危害的问题,是多年来相关地方一直为之发愁的“心病”。在各大城市光鲜繁华的同一时空,秸秆焚烧问题不应总是成为困扰中国农村的无解难题。
总之,回收处理秸秆,不应一味依靠行政规定的强制性,实际上,单单依靠红头文件并不能阻拦住焚烧秸秆行为。这更是一个考验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堵疏结合”的综合考题。只有在加大农村公共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认识到禁烧秸秆问题中的经济理性,并进行合理引导,这一难题才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