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
近来年,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自上而下进行制度体系设计,逐步形成从基层村组到政府机关决策法治化、落实合法化、执法公正化的良好法治氛围,务实助力法治林区稳步推进。
一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10月出台了《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全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基本程序和保障措施,逐步推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林场)、社会组织聘请包括执业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实现区级政府有顾问室、职能部门有法律顾问团、社区(林场)有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顾问全覆盖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0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二是细化完善法律顾问规则。落实责任。林区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编办、法制办、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具体承担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落地规则。制定了《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了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实行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落细任务。要求单位法律顾问必须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为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参与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核,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调处。从而充分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服务上层决策。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拟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拟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评估、论证,为立项谈判、涉法涉访、协议文书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客观、专业的法律意见,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致力合法推进。一是通过以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法律顾问团,从法治层面确保依法履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通过法律顾问在推进行政中的事中参与,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使部门更加主动、更加高效地履职尽责。三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法律顾问审核重大处罚等措施,确保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务实基层调解。通过在基层调解组织中选拔法律顾问,把法律顾问充实到调解组织中,“一村(社区、林场)一顾问”等务实举措,将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基层法律顾问有效融入区、镇、村(社区、林场)、组(楼院)四级纵向调解组织中,在调解网络中促进依法调解,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基层调解矛盾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