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下调社保费率 拓宽养老金筹资渠道
1月23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我国各项社保保险基金总结存已经达到5.22万亿。
李忠表示,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其他三项保险基金结存的可支付月数都偏高。“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会保险费率将会适时适当下调,以此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李忠称。
社保基金收支增幅不平衡/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保基金总收入合计为39592亿元,同比增长12.3%;基金总支出合计为32977亿元,同比增长18.1%。与2013年情况相同,我国社保基金支出增幅再一次明显高出收入增幅。李忠认为,这表明我国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压力加大,其中以五项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最为明显。
以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为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社保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却持续刚性增长。
数据显示,人社部日前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水平超过2000元;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并且还将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提高至320元。
李忠认为,上述情况致使我国社保基金支出增幅快于收入增幅,社保总费率偏高问题与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同时存在。
与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所不同,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基金却出现了结存偏高的情况。
李忠指出,2014年,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结存已经达到5.22万亿,其中,失业、工伤、生育等三项保险基金结存的可支付月数都偏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金额却已经超过了4000亿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此前表示,“失业保险金结余最高的省份即使不再收取失业金,也能用30年。”
事实上,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过多并不意味着我国就业现状良好。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失业保险通常有三个功能,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预防失业,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较弱,基金使用效率有待增强。
除失业保险外,李忠认为,我国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结存的可支付月数也偏高,并存在基金结存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将适时下调偏高费率/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我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总费率已超过40%。国务院副总理马凯2014年年底表示,现在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企业觉得负担很重。
李忠表示,要通过适时适当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来有效地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尽管人社部方面认为 “我国社保费率位列全世界第一”的说法不甚准确,但也表示,我国社会保险总费率确实偏高。
据记者了解,我国养老保险目前费率为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根据工伤风险的程度,把费率分为三档,分别是0.5%、1%和2%;生育保险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也就是说,综合来看,我国社保总费率已经超过40%。
“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会保险费率还是会适时下调的,但是各个险种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李忠表示,从长远看,养老保险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以增强收支平衡能力,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
在医疗保险方面,将通过完善费率和待遇调整机制,鼓励各地结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适当调整个人账户的政策,理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基金结构,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在失业保险方面,人社部将在2015年结合《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研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和建立费率调整机制,适当降低费率。
此外,人社部将对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进一步细化行业差别费率,同时强化单位费率的浮动机制,降低工伤保险的费率水平。2015年,人社部还将结合出台生育保险办法,适当下调现行生育保险费率。
“通过以上对五个社会保险的分别考虑,将从总体上来降低社会保险的总费率,以适当地减轻企业的负担。”李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