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积极组织开展2015年 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供销社,省社有关出资企业:
最近,全国总社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5]57号),就开展相关创建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以此推进我省县级社加快振兴、基层社恢复重建、农民合作社倍增发展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为主线,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百强县级社。从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虑,全国总社提出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我省县级社尤其前两批全省振兴试点县级社,要通过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总社百强县级社,进一步苦练内功,比学赶超,加快振兴发展步伐。各市州社要加强指导与引导,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社申报全国总社百强县级社。
(二)创建基层社标杆社。全国总社提出培育一批基层社标杆社,指导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经济联系,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各地要结合实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社申报全国总社基层社标杆社。
(三)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总社提出培育6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全系统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营,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省社连续4年开展省级示范社评选,已评选省社示范社200家。我省申报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从省社示范社中推荐。请各市州社坚持优中选优,大的市州可推荐申报2-3家,所辖县市少的推荐申报1-2家。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带动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条件见附件1)填写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申报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逐级上报。其中,已评定为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2、初审及评定。市州社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后,将排序结果和申报单位材料一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省社。省社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对各地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研究确定后按时间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全国总社。全国总社将对申报单位及资料按照标准进行严格评定,并在中国供销合作网进行公示。
(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全国总社明确,省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其中五星级社由省级社创建,四星级社由市级社创建,三星级社由县级社创建。已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不得重复申报。
按照全国总社创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社将组织评选五星级综合服务社20家,指导市、县社评选四星级综合服务社60家、三星级120家。请各县级社对照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重点对2013年以来新(改)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分类统计,自评星级,填写《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统计表》(附件3),将名单报上级市(州)社。市(州)社收集汇总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省社。省社将严格按照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社要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全国总社、省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其相关称号,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各级联合社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有关“百强县级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由省社农村流通处具体负责;“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省社合作指导处具体负责。
省社农村流通处联系人:李 镖
电话(传真):027-8577555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社合作指导处联系人:李志祥
电话(传真):027-8578039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 创建单位申报表
3、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统计表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1
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一、百强县级社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落实总社各项工作部署,能够很好完成上级社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2015年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截至2015年底,所有者权益1亿元以上。
3、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强,对当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扎实,富有进取精神,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基层社乡镇覆盖率90%以上,农村综合服务社乡村覆盖率75%以上,领办农民合作社60个以上。
5、具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有效开展农业社会化系列服务、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
6、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
2、建立了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2015年度销售总额4000万元以上,2013—2015年连续三年实现盈利。
4、至少领办5家农民合作社,发展1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牵头组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5、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
2、入社农户50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3、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万元以上。
4、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5、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建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以上。
6、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至少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8、运用电子商务开展产品营销。
附件2
创建单位申报表
一、百强县级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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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 ||
联系人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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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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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销售总额 (亿元) |
| 2015年利润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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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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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乡镇覆盖率(%) |
| 农村综合服务社村级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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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农民合作社(个) |
| 是否牵头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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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 (个) |
| 连锁网点行政村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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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设庄稼医院或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 |
| 是否开展大田作物托管或农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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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了农村社区 综合服务 |
| 是否开展资金互助、农信担保等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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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审核意见:
| 省级社审核意见:
|
注:所填报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时间皆截至2015年底。
二、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层社名称
地址(邮编)
联系人
手 机
入社社员
(个)
在职职工
(人)
2015年销售总额
(万元)
2015年利润总额
(万元)
2014年利润总额
(万元)
2013年利润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领办农民合作社
(家)
合作社入社社员数(个)
建设农村综合
服务社(家)
经营网点
(个)
庄稼医院(个)
是否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县级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所填报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时间皆截至2015年底。
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合作社名称
地址(邮编)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经营范围
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它)
基本情况(2015年)
入社社员数(户)
带动农户数(户)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供销社出资额(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年二次返利额(万元)
年助农增收(万元)
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万元)
所获地方扶持资金(万元)
内部资金互助金额(万元)
土地流转面积(亩)
生产基地面积(亩)
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亩)
产品名称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
无公害(是/否)
商标注册
情况
独立注册(是/否),
商标名称是
绿色(是/否)
联合注册(是/否),
商标名称是
有机产品(是/否)